重陽節即將到來,北京懷柔法院最近就贍養糾紛案件審理情況進行通報,2015年至今年8月該院共審結的贍養案件中,9成以上是老人狀告子女要求給付、增加贍養費。
很難想象,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北京,在如今這樣一個生活水平已普遍提高的時代,一個區8個月有195起贍養案件,其中有170起是老人討要贍養費的。討要贍養費表面看是錢的問題,可具體看案件事由,就會發現矛盾的根源還在于人。
據相關法官介紹,90%以上的案件中被告人數均在三人以上,直白點說就是多數的老人都有幾個兒女。按理說子女越多就越能分擔物質和護理壓力,應該能把老人照顧得更好。可是熟悉現實生態、尤其是底層生態的人都知道“子女越多老人越沒人養”是個很普遍的問題。
父母有多個孩子,在養育過程中難免會存偏愛,這種偏愛甚至會體現在子女成年后的家產分割上。感覺得到愛和家產少了的子女,難免心中留下陰影,于是在父母需要養老支持的時候各種推諉。但這些思維其實是把贍養老人當成了“生意”,是一種不肯“吃虧”的心理。贍養父母雖是道德和法律的雙重要求,但當幾個子女開始“攀比”和推諉的時候,老人只能陷入深深的無助了。
這種情形帶有相當的普遍性。最高法院2016年公布的贍養糾紛十大典型案例,父母全是有多個子女,而子女之間相互推諉則是最常見情形。拒絕承擔更多贍養責任的理由通常無外乎三種:有的子女覺得父母偏心,有的子女覺得自己經濟條件不如其他兄弟姐妹,還有子女覺得父母有退休收入等根本不用自己。但從法律上說,這些理由統統站不住腳。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不能因為覺得父母對自己不夠好、自己經濟條件不夠好,就可以拒絕贍養老人。
如果要從這些贍養糾紛案件中尋找最大共同點,那就是它們一次次提出了警示: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是絕對的、強制性的,無論是出于心理感受還是經濟條件而拒絕承擔贍養義務的,其都不可能獲得法律的支持。雖然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贍養糾紛只要上了法庭,有一個原則是特別清晰的——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所以,與其和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姐妹較勁,不如坦誠面對自己的責任。
贍養糾紛雖然最終會體現在錢的沖突上,但背后的問題還是人的沖突。常常是子女之間的嫉妒甚至恨意沖淡了對父母的愛,法律固然可以調解具體的案件,但化解不了深層次的關系沖突。在這個重陽節到來之際,還是呼吁更多人能以更簡單的思維去面對贍養老人的問題,不必去想你的兄弟姐妹,只要去想一想你和父母之間的關系。也許父母還有別的子女,但他們是你唯一的爸媽。相信任何人的成長之路上,總有很多父母給予的溫情,想起那些溫情的碎片,還有什么理由逃避贍養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