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安部等16家單位近日印發《關于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建立由各級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并納入同級大調解工作平臺。
住建部門聯絡員制度調解拆遷糾紛
意見指出,國土資源部門通過大調解工作平臺設立土地糾紛調解工作小組,在人民調解員隊伍中培養鄉村土地糾紛調解員,因勢利導,就近受理及時調解涉及土地權屬、征地補償安置等引發的矛盾糾紛。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過大調解工作平臺,建立日常工作聯系網絡和聯絡員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實行聯席會議制度,重點調解因城市房屋拆遷、建筑施工等引發的矛盾糾紛。
發生大糾紛 一票否決責任人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加強對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黨政一把手是大調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對領導不重視,調解不力,發生危害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重大矛盾糾紛的地方和單位,實行責任倒查,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警示直至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