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農民田某想找回他20年前的1萬元錢,為此,他已經花了15年,并且不知還要再花多少個年頭。這些年里,從住房到日用品都在漲價,1萬元已經不太值錢了。但當年,在云南省文山州西疇縣江六村,一個距離中國和越南邊境不足40公里的山村里,田某作為“萬元戶”是令人羨慕的能人。
用20年前“萬元戶”形容時下的百萬富翁委實一點也不夸張,記得20年前的90年代,筆者的每月工資也就100多元,10000元對于筆者當時無疑還是“天文數字”。試想,一個農民在那個年代依靠打工攢下10000多元該是何等的不容易。然在懷里“捂了好幾天”終究沒有抵抗住宣傳的誘惑,還是出于自己將來養老的考慮,將一萬元存入到當時在農村普遍推行的“儲金會”賬戶。在今天看來頗有非法集資嫌疑的儲金會,在當時不僅是政府極力推廣的項目,在“有錢存銀行支援國家建設”觀念極其濃厚的氛圍中,農民抱著最樸素的心理將從牙縫中省出的一些錢投了進去。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再加上儲金會的錢“被當時管理賬目的村支書大量放給親屬做生意,無法收回”,且遇到隨后的“新官不理舊賬”,農民田某的1萬元以及其他村民共計8萬余元,歷經20年依然難以找回。筆者不由很想問一句,究竟誰該為這一不該出現的后果埋單,誰來安撫那些因政策調整而利益受到損害的農民?
平心而論,20年前,村委會在農民群眾的眼里不僅代表“政府”,村干部的宣傳更意味著國家政策的導向,當地政府應當為“儲金會”的后果承擔“主體責任”,是村支部書記違紀也好,是該項政策設計本身存在問題也罷,既然農民把自己的辛苦錢投進去,政府也用“救災扶貧互助儲金會會員證”的形式給農民做出了承諾,無論最后政策如何調整甚至被“廢除”,農民的利益都應當得到保障,這既是負責任政府應有的擔當,更是政府必須恪守的公信準則。無論政策設計有誤還是落實中出現問題甚至是決策失敗,由終端群眾“埋單”既不公平,更有悖政策和法治初衷。無論如何,對政策、決策有問題或失誤造成農民利益受損的結果,政府都必須承擔“兜底”責任。
當務之急是盡快采取解決辦法,不要讓地方政府公信再為20年前的數萬元“儲金”受損。由此我們還要看到,當前,在鼓勵改革同時,政府更應當敢于擔當,讓改革具有群眾基礎和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