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暫停商戶與天天快遞合作事件有了新的進展。8月17日,天天快遞正式宣布以不正當名義起訴京東。針對天天快遞起訴,京東物流回應稱將堅決應訴。天天快遞表示,京東的行為涉嫌利用其電商平臺的支配地位,干預商戶與天天快遞進行交易,并限定與其指定經(jīng)營者交易,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也侵犯了商戶及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而京東則稱天天快遞由于服務質(zhì)量低下引發(fā)大量投訴,嚴重影響了京東的合法權益并構成違約。
近年來,很多商家之間的商戰(zhàn)或者“互懟”都愛拿維護消費者權益來說事。就此事來說,雙方均稱對方構成違約或者違法,且各不相讓。筆者認為,雙方之間的糾紛本質(zhì)上還屬于常見的合同糾紛,尚未上升到一方構成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程度,也不必拿維護消費者權益當幌子。
根據(jù)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jīng)營者從事包括“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jīng)營者進行交易”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目的是維護商品市場的正常經(jīng)營秩序,確保各方經(jīng)營者公平競爭,防止店大欺客,保護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從表面上看,京東與其他知名電商在電商市場中占據(jù)絕大部分市場份額,多數(shù)快遞企業(yè)均需要與其合作方能分一杯羹,應該認為其屬于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或者獨占地位的經(jīng)營者。但這并非說明京東關閉天天快遞物流接口就屬于排擠其他經(jīng)營者的不正當競爭。
眾所周知,京東自營商品是京東快遞配送,而接入的第三方賣家既可以用京東快遞,也可以用第三方快遞服務商,目前已經(jīng)接入京東平臺的第三方快遞服務商多達16家。那么,作為電商平臺,理當享有對第三方快遞服務商的選擇權和相應的規(guī)則制定權。雖然說接入該平臺的第三方賣家可以自由選擇快遞服務商,消費者也享有相應選擇權。但這并不代表任何一家快遞服務商均可以接入該電商平臺。
從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出發(fā),電商平臺對入駐商家和快遞服務商具有監(jiān)管職責。應該審查商家是否具備相應資質(zhì),其有關企業(yè)信息是否真實有效,否則就可能對消費者的損失與第三方商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應該確保第三方快遞能夠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否則也可能蒙受相應損失。如果消費者因快遞企業(yè)暴力分揀、送貨遲延、服務不好進行投訴,作為電商平臺的京東就有義務介入處理,協(xié)助消費者解決與第三方商家和快遞企業(yè)的糾紛。并且,消費者的投訴往往會牽涉到電商平臺,認為其把關不嚴,長此以往,就會危及電商平臺的聲譽和形象。
因此,電商平臺有理由也有權對接入的第三方快遞提出要求,要求其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并淘汰不符合條件者。那么,如果京東和天天快遞在合同中對服務質(zhì)量、投遞時限、投訴率有相關約定,且天天快遞在經(jīng)營過程中不達標,或者因嚴重違規(guī)被行政處罰。雙方終止合作就是依合同及契約行事,是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必要措施,談不上不正當競爭,也談不上“店大欺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