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號,新的《農藥管理條例》已經正式實施。而從今天起,與新《條例》配套的《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藥試驗登記管理辦法》和《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等5個規章也開始實施。
與以往的隨機處置不同,新規從農藥的生產、經營到管理都有細致而全面的規定,堪稱新中國成立以來規定最全面、管理最嚴格、處罰最嚴厲的農藥管理新規,也是決策層面對多年來輿論呼吁規范農藥管理體制機制的積極回應。
一直以來,我國的農藥管理存在偏“軟”、偏“散”,以及多頭管理的混亂狀況。一方面,大量農藥濫用、亂用的情形得不到遏制,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甚至危及農產品食用安全。這些年來,類似張北“毒蔬菜”、香河“毒韭菜”、永年“毒大蒜”、“豇豆農殘超標”等惡性事件層出不窮,互聯網上關于清除農藥超標的“攻略”也五花八門,這些均反映出民眾對農產品安全的不信任感。
另一方面,因為管理不善,劇毒農藥也成了底層民眾自戕、互害的工具,每年死于農藥有意無意中毒的個體不在少數。如何管好、用好農藥,已經成為當下經濟社會的一個難點和痛點。
此番新規的實施,或將有可能堵住農藥監管的漏洞,為人們的生存環境兜底、為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兜底。
具體而言,新《條例》及其配套新規有不少亮點令人耳目一新。比如,理順了農藥管理體制,今后從生產到經營,農藥監管部門只有一個,那就是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分工明確,責任清晰,改變了之前工商、農業、質監、工信等九龍治水、無人負責的局面。
又如,農藥經營者須辦理經營許可證,而辦證的要件之一,就是要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等,這樣,就可以實現農藥產品可追溯電子信息碼管理,做到產銷全鏈條可控,避免假農藥流通到農民手中。
還有,相關的懲處規定也非常嚴厲。不僅經營假農藥、無證經營農藥、生產、混配農藥、在網絡上銷售限制使用農藥等行為要受到行政處罰,造成損失要賠償,情節嚴重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新規能否切實管好農藥,仍有待進一步觀察。據披露,我國有農藥經營者36.7萬個,62%為個體經營;經營人員63.7萬人,近90%為高中以下文化水平;61%的農藥使用者依靠經銷商的推薦購買和使用農藥,80%以上的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由農民自己完成。
此種仍以小農經濟為主、點多面廣的現狀,不僅加大了監管成本,也決定了終端的難以覆蓋。此前,海南省因為2010年“豇豆農殘超標事件”,痛定思痛,大幅度減少農藥經營單位,且嚴禁掛靠,批發企業從230多家減少到3家,基本確立了農藥批發零售許可經營模式。然而,經營單位數量的減少也產生了諸多不便,據披露,今年海南已確定將適度增加農藥批發企業個數,零售終端也要合理布局。
而從另外一個層面看,當下農藥產能過剩、使用過量、經營秩序較亂等問題,也嚴重影響農業可持續發展。在不少地方,農藥使用越來越毒、劑量投放越來越大。可以說,農藥管理已經成為農業能否實現綠色發展,乃至生態文明建設成效如何的癥結性問題。
也因此,當務之急固然是強化從生產、銷售、施用等全鏈條的嚴密監管,切實遏止濫用、亂用、制假售假等亂象,使農藥使用全部納入監管視野,規范各個環節的行為。而從長遠看,則要逐步過渡到少施慎用上來,多用生物治理方式,以替代殺滅一切的農藥。事實上,類似的做法在一些發達國家已經有了很好的實踐。
做到這一點當然不容易。既要規范生產者、經驗者的經營行為,也要開展全面的環境教育,務使一體周知。但再難也必須迅速推進,這本來就是綠色發展、生態文明的基本要義。
“是什么東西讓美國無數的城鎮失去了春天的聲音?”1962年,美國生物學家蕾切爾·卡遜在其名作《寂靜的春天》中如是追問。時至今日,在中國,我們也不妨作同樣的追問。
正如蕾切爾·卡遜已經指出來的,“‘控制自然’是一個妄自尊大的詞匯,形成于生物學和哲學的初始階段,當時人們以為自然是為人類而存在的。應用昆蟲學的觀念和做法大都始于科學的蒙昧時代。如此原始的科學卻配置了最新的、最可怕的武器,在對付昆蟲的同時也危及地球的安全,實在是我們的大不幸啊。”
若想走出這個“大不幸”的全輸局面,惟有從清醒明晰的認識、精準有力的決策以及扎扎實實的努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