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確定了9類解決不同原因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的具體政策措施。其中引人關注的是,為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提供了可操作的落戶途徑。
比如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落戶。其實這一條并非獨創,2016年國務院《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中就有此規定。
湖南落戶新規中真正有新意的是下述規定:
“公安機關對因不符合簽發條件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人員,可憑具有資質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或者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的接生證明、村(居)委會證明等相關證明,或者公安機關的調查核實材料為其辦理戶口補登。”
這條規定為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人員創造了落戶的條件,而且操作性強、門檻低,只要有親子鑒定證明或接生證明、村(居)委會證明中的一項就可以。此舉有利于實現落戶與計劃生育的徹底解綁。
這條規定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此前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戶口在一些地方遇到了隱性的阻礙。比如有些地方雖然規定憑借《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戶口,不設置其他前置條件,但實際上當地醫院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卻要求出具準生證。
總之,辦理或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總會把皮球踢回衛計部門,也就有可能讓落戶和計劃生育再掛上鉤。只有公安機關直接認定親子關系之后辦理戶口,才能打破這個死循環。
從基本道理上講,計劃生育是衛計部門的事,落戶是公安機關的事,兩者不應該捆綁。落戶是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利。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責任在父母,由此影響孩子的落戶權利也是不公平的。但是長期以來,許多地方出于方便征收社會撫養費等原因,強行將落戶與計劃生育捆綁在一起,造成大量“黑孩”的出現,進而影響他們的受教育權等合法權益。
為了糾正落戶亂象,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2016年國務院《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要求,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這就要求既要打破顯性障礙,也要打破隱性障礙。湖南的新規值得借鑒。
此外,讓落戶與計劃生育解綁,不僅要讓孩子受惠,也要讓父母受惠。由于歷史原因,現在許多城市對于外來人員申請入戶者都要求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這已經不符合社會發展、人員流動的要求,更無助于吸引人才。
在這方面,廣州走在了前面。2017年5月,廣州市發改委、市衛計委下發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各遷入戶審核部門對申請入戶我市人員,不再要求其提交計劃生育相關證明材料,但需明確告知遷入戶人員應執行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如有違反應自覺接受處理。”這是開明的做法,讓落戶歸落戶,計生歸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