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7)》指出,銀行業的表外業務繼續增長,其風險隱患值得關注。《報告》還指出,截至2016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表外業務余額為253.52萬億元,其表外資產規模相當于銀行業表內總資產規模109.16%,比上年末提高12.04個百分點。
首先需要指出,我國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風險,本質上不是數量規模過大的問題,而是結構上脆弱的問題。換句話說,承認當前表外業務的風險,不等于否定表外業務本身。事實上,美國的商業銀行之所以被稱為“金融百貨公司”,就是因為其表外業務發達。在西方國家,表外業務作為商業銀行重要的收入、利潤來源,表外資產規模超過表內的情況也不鮮見。由此可見,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與西方國家的差距并不體現在規模上。
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出路,大方向應是充分肯定、主動監管。西方國家的表外業務也并非盡善盡美,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就有它的“功勞”。然而我們看到,危機之后西方國家并沒有直接干預商業銀行拓展表外業務,而是在金融監管機構改革和政策規范嘗試上進行創新。相比之下,我們“一行三會”分散監管的體制就有些滯后。
對比歐美商業銀行相對來說較為成熟的表外業務,總的來說,當前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面臨三個突出問題,這三個問題由表及里,化解的難度依次遞增。相應的,監管層應該確立短期、中期和長期三個監管目標,最終削平壓在商業銀行發展道路上的“三座大山”,使表外業務成為商業銀行發展的助推器,而不是“火藥桶”。
首先,堵住監管漏洞,遏制監管套利行為,這是表外業務監管最為現實和迫切的問題。用于監管套利的表外業務,與表內業務的關系是前者服務或替代后者,從而達到規避監管的目的。去年年末,銀監會公布《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征求意見稿)》,要求部分表外業務也按照和表內業務相同的規則來計提資本和風險準備金,實際上是對表內業務和表外業務的監管一視同仁,遏制商業銀行進行套利的動力。未來,在監管體制上,“一行三會”的監管模式也應更加統一,才能更加徹底地貫徹監管制度。
其次,中期來看,監管需要解決的是表外資產規模增長很快與混業經營能力缺失的背離問題。國內真正能夠較好實現混業經營的商業銀行目前還比較少,混業經營有形式而無實質的問題在整個銀行業比較突出。比如,目前商業銀行的銀信、銀保、銀證業務,更多停留在提供通道、代銷代售的層次上,在資源共享、產品設計、市場深度挖掘上缺乏成熟的合作。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對此,有央行專家表示,中國金融改革的突破口主要在改革現行分業監管的體制,以適應日趨混業經營的格局。
最后,銀行業面臨不可逆轉的轉型大趨勢,利率市場化、金融脫媒是主導這一趨勢的兩大因素,長期來看,商業銀行被動經營表外業務的觀念、對表外業務的錯誤定位必須徹底轉變。就監管層面而言,最近幾年,銀行業出現了很多金融創新的產品和服務,對優秀的新型產品、服務積極界定接納、主動監管,以及加強消費者保護,實際上直接或間接地有利于擴展傳統銀行日漸逼仄的發展空間。
總的來說,應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風險,需要疏堵結合。監管者要削平影響表外業務健康發展的“三座大山”,必須在關閉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套利之門的同時,打開一扇轉型之窗。應該看到,盡管質疑傳統銀行業前途的聲音不絕于耳,但傳統商業銀行在渠道、品牌上的優勢也不應低估,當前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之所以整體上有量無質,主要還是缺乏差異化經營的能力,對此,監管者特別應該注意完善支持金融科技發展的配套監管政策,以釋放金融科技發展對于銀行業效率提升的潛在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