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年來,圍繞著辦理準生證、落戶、買車、購房、拆遷、移民等問題,“假結婚”、“假離婚”現象驟然增多,而隨著中介的推波助瀾,甚至已形成一條利潤豐厚的產業鏈。
來自北京市民政局數據顯示,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結婚數均平穩保持在17萬對左右。而與此同時,離婚人數卻逐年遞增,2016年達到97600對,比2014年上漲73%。此外,2016年北京復婚數為22607對,比2014年上漲131%。盡管尚難以斷言這其中究竟有多少“假結婚”、“假離婚”,但數據異常的背后,必然有著各種復雜的考量、算計,上演著一幕幕人生的悲喜劇。
“假結婚”的現象可以追溯到改革開放之初,面對嚴密的管制,一些青年不得已與外籍人士“假結婚”,然后實現出國夢想。其時百事猬集,讓人百感交集。
而大規模的“假離婚”現象,則至少發生在十幾年前。據報道,2005年8月,華北石油管理局出臺下崗再就業政策,規定雙職工都買斷工齡的,有一方可以上崗;離婚后的下崗職工等同于單職工,可以上崗,但以離婚證為準。此舉迅速引發眾多夫妻突擊辦理離婚手續。一名大學新生離家前,還硬逼著“離婚”的父母各寫一份保證書:“永遠相伴,不能分離……”
再往后,隨著城市化的勃興,與拆遷補償有關、與宅基地分配有關的“假結婚”、“假離婚”持續出現。到了2013年“新國五條”重拳調控房價時,為了獲取購房資格,“假離婚”現象更是司空見慣,一再挑戰社會規則、公共秩序與法律尊嚴。而眼下,隨著部分地區把婚姻、戶籍等與購房、購車資格掛鉤聯動,“一紙婚書”更是成了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獲取灰色收益的“敲門磚”。
“假結婚”、“假離婚”現象盛行,當然與一個時代的觀念價值變化、民眾的個性解放訴求有關。當下,隨著教育的普及乃至個體權益的張揚,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面臨前所未有的沖擊,很多人的婚姻家庭觀念都淡化了。很多時候,家庭已不再是唯一的避風港,而婚姻也更多傾向于利益扭結而非完全是情感歸宿。
很難斷然判定這樣的變化究竟意味著什么,這不僅涉及到對于傳統的重估、對于人性的認知、對于社會的理解,更關系到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社會等復雜的纏繞。何況,每一個圍城有每一個圍城的情況,每一個人又有每一個人的想法,這本身也是社會多樣化、包容性的呈現。但無論如何,過于草率、過于頻密的分分合合,不僅會影響個體,也會灼傷社會的穩定與秩序。
而當“假結婚”、“假離婚”現象與這個社會的制度體系相關,或者說,如果這種行為本來就是因制度而生、日漸滋蔓,并蔚成風氣的話,則需要反思與檢討的,就并非僅僅是那部分“投機取巧”的男男女女,而恰恰是政策與制度本身了。
華油職工為什么會“假離婚”?因為政策規定,有離婚證的就能上崗再就業。當民眾的生計遇到困難,而又只需要在婚姻的形式上做一些讓步時,如何選擇,似乎不難做出。畢竟,當時華北油田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有30000人之多,困居小城,一旦有一絲光打進來,怎么可能不拼力追逐?
同樣,基于控制房價這一宏大構想的“限購”政策,如果民眾能夠從中找到一點縫隙,可以買下二套房,或者在拆遷補償政策中,通過一些技術性的策略,多獲得一份補償,則必然會刺激民眾“假結婚”與“假離婚”的沖動。其他諸如落戶、孩子上學、購車上牌等等情由,均是如此。問題并不在于老百姓都蜂擁而去“鉆空子”,而在于政策、制度本身留下了“空子”。
以住宅限購為例,提高貸款門檻固然會堵住一部分“炒房客”,但同時也會封堵住更多的正當訴求。一項公共政策出臺,理應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然后定性,進而做出權衡。房價畸高,究竟是遏制正當需求更合理,還是控制供給,以及削減政府的逐利沖動更合理?無視地方政府的“地產驅動”、開發商的暴利訴求,而只是盯著老百姓追逐美好生活的訴求,顯然是值得商榷的。
事實上,這也是幾乎每一次限購都效果不彰,反而進一步刺激了老百姓瘋狂置產的根源所在。即,政策本身就缺乏長遠考量,不具備連續性、貼近性,只會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到頭來,只會遭遇報復性反彈。而當中介機構加入其中,上下播弄、左右逢源,則亂象自然一瀉千里,不可收拾。
因此,政府應該做的,首先是出臺政策要多一些周延性,不要倉促草率。據報道,在南京“假離婚”案件中,有這樣的拆遷規定:“夫妻倆凡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離婚必須滿五年以上,才能按政策以兩戶計算。”盡管制度貌似嚴密,但有一家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卻幫村民到法院打離婚官司,因為拆遷政策中并沒有規定“在法院判決離婚不享受拆遷政策”。
此外,要盡快實現各種信息數據的打通,以封堵各種政策性漏洞。比如,公民的房產信息實現聯網并公開信息,盡管輿論吵吵了多少年,但進展依然緩慢,這顯然是有問題的。不僅造成了剛需、炒房難以甄別,也嚴重影響了反腐敗的進程。如果每一個公民的房產信息都可查詢,則施政自然就會有精準性、針對性,非但不可能“誤傷”民眾,也不會刺激民眾“投機取巧”。
而根本之策,則在于公共政策要真正體現公共性,既要“參酌民意”,也要“查漏補缺”,從而釋放對民眾的善意。為什么總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畸變?根源就在于某些政策并非基于對現實的深刻了解,也沒有反映市場的真實情況,而不過是“等因奉此”的產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