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共享單車進入越來越多的城市和地區,問題也逐漸暴露。為此,各地陸續出臺共享單車監管的征求意見稿,包括北上廣深、天津、成都等近九個城市均在此列,城市共享單車發展有望納入規范化管理。
各大城市的意見稿中,內容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承租人,即共享單車用戶,另一類是針對共享單車企業平臺。
針對用戶個人的規則,都是希望通過信用記錄等方式增強約束、加大破壞成本。譬如,海口規定,用者故意損壞、篡改二維碼,盜竊共享單車或者違反道路交通通行規定違規停放自行車的,由公安機關、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處理,并將其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成都則擬在共享單車平臺建立信用制度,亂停亂放、闖紅燈等將在平臺記錄,用戶發生違章行為將被通報,多次后名字會被平臺剔除;北京也提出了類似的平臺黑名單措施。這個方向當然是好的,只是大多數違規行為都到不了犯罪范疇,而在個人信用系統很不完備的當下,這些信用記錄并不會有什么實質性的懲罰,更多具有的是威懾力、軟約束,平臺黑名單對于故意作惡的人而言更是難以奏效——— 要突破是很容易的,尤其是在移動互聯網上。但這并不意味著要放棄這樣的措施,相反,需要做的是加強個人信用系統的建立。
而針對企業的規則,主要有兩種,硬性條件限制或者責任歸屬。上海提出的強制加裝GPS定位裝置和強制3年報廢,天津則提出每萬輛共享單車需配備不低于50名服務人員,而且必須有固定辦公場所。這樣的硬性條件限制,和之前對網約車強制8年報廢、必須是本地車牌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是否合適取決于其有否經過科學嚴謹的論證、是否有助于提升共享單車的服務效率,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它就只是一個出于行政便利的政策。
責任歸屬層面則更簡單,北京規定清理違規停車需由企業承擔主責,企業要與各區主管部門簽訂共享自行車管理承諾書,負責停放區秩序維護,并且把標注可停放區和禁停區的責任也加到企業頭上,鼓勵APP來進行引導。對于維護共享單車的秩序,企業當然責無旁貸,敦促企業建立自律規則也沒有問題,但無論是清理違規還是劃分禁停區域,都不是僅僅依靠企業就能做好的,必須和政府合作。
縱觀各城市的意見稿,內容基本都聚焦于“限制”和“問責”,但除了責任歸屬之外,更重要的是提升共享單車的服務效率、放大對城市生活的正面作用。如在共享單車剛崛起之際,慢行系統之弊病就被吐槽得體無完膚,中國以小汽車為主的路權系統侵占了非機動車和行人的路權“無路可走”提升了共享單車的行駛風險,這是必須放到交通規劃、城市規劃的層面上來考慮的事情,政府必須深度參與。深圳市交委就曾宣布今年將力爭完成100公里自行車道的新建和改造提升工作。又如禁止停放區域和適宜停放區域的劃分,在鼓勵企業進行引導之前,政府必須對一個地方是否適宜、可承載量等進行科學評估,做好前置準備,而非等到共享單車堆積如山后再進行滯后補救。上個月廣州出臺了一份《導則》,明確了道路紅線范圍設置自行車停放區需遵循六大原則和17種不應設置自行車停放區的區域位置。
共享單車的發展中,規則與監管不可或缺。但如何制定規則、實施監管,不僅僅需要明確責任歸屬,更需要魄力、擔當、智慧以及合作。唯有個體、企業和政府達成規則共建,方能讓綠色出行更通暢,讓城市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