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了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萬明提交的免去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6名人民陪審員職務的議案。據介紹,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免去人民陪審員職務,為人民陪審員退出機制的建立進行了有益嘗試。
2015年,我國首次在北京等10個省(區、市)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北京市二中院被確定為全市唯一一家中級法院人民陪審員改革試點單位后,在科學測算出該院需選任180名人民陪審員基礎上,通過“層層選拔”,最終任命了180名人民陪審員。
此次被免去職務的6名人民陪審員分別來自政府部門、金融行業、餐飲公司等不同行業和單位,擔任人民陪審員以來他們充分發揮作用,先后陪審民事、刑事案件共計10件。然而,自2015年9月以來,先后有兩名人民陪審員取得執業律師資格,不再符合人民陪審員的任職條件;另有4名人民陪審員因年齡、疾病、職業、生活等原因難以履行陪審職責,向法院申請辭去人民陪審員職務。
針對這一情況,北京市二中院主動向市司法局查證,確認6名人民陪審員符合免職情形,遂啟動退出機制。北京市二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免去人民陪審員,暢通了人民陪審員進口、出口,對加強人民陪審員管理、確保改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