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3月31日下午,國家稅務總局與全國工商聯在北京共同召開“深化稅收改革,助力民營企業發展”座談會。會上披露的信息顯示,作為民營企業代表,電商平臺已成為納稅的重要力量,并拉動海量稅收,極大地拓寬了稅基。以阿里巴巴為例,2016年,因為平臺產生消費增量而帶動的上游生產制造與批發增量、物流增量等所產生的稅收貢獻初步估計超過了2000億人民幣。
也正因為如此,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云再次呼吁,要為小微企業減負。他認為,稅收征管需要新思想、新技術,能夠更加面向未來、面向互聯網,讓大量的創業者、小微企業依托平臺發展起來。
與馬云的呼吁不同,京東集團首席執行官劉強東則認為,小企業以自然人名義開網店不利于企業公平競爭,要求小企業開網店應該納稅,并建議明確具體辦法和技術手段,以規范對小微企業開設網店的征稅。
這也意味著,要不要給電商企業征稅,仍然是需要認真研究和討論的問題。需要注意的是,電商作為新興經濟體,近年來發展速度十分迅速,已經覆蓋各個領域、各個方面,成為企業、居民在經濟社會活動中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生活手段、生活內容。特別是年輕人,參與電商的熱情很高,不僅是電商服務的直接受益者,也是電商服務的直接提供者,相當一部分年輕人扮演了電商服務提供者和受益者的雙重身份。也正是因為電商業的迅猛發展,在給企業帶來效率、居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為居民就業和收入增長創造了極好的環境。僅阿里一家就創造了3000多萬個就業崗位。在這樣的情況下,討論電商企業要不要納稅的問題,確實十分重要,也十分敏感。
客觀地講,按照稅收的基本內涵和基本要求,特別是稅收制度規定,只要是企業,只要有經營收入,就應該納稅。問題的關鍵在于,電商尚處于起步階段,絕大多數從事電商的都是個人,都是創業者,都是剛剛步入創業行列。尤其是剛剛大學畢業的年輕人,還沒有摸到創業的門道,更多情況下,是想通過電商積累經驗、積累資本、積累影響,如果過早對他們提出納稅要求,就有可能損傷他們的創業積極性,影響他們的創業熱情,使剛剛升起的創業動力、創業欲望、創業興趣被扼殺,把創業沖動扼殺在了搖籃里。也就是說,電商需要征稅,但不是現在,而是將來,還是在電商企業的創業初期,而是待他們發展到一定階段。早一天召開的全國政協“優化電子商務監管”雙周協商座談會,就明確指出,要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必須堅持促進發展、優化監管。發展不能忽視監管,監管也不能妨礙發展,最重要還是發展。也就是說,對電商企業還是要以支持為主,監管必須為發展服務。
我們并不否認,在電商經營中,確實存在一些不太規范的現象,如極少數企業以個人名義開網店、做電商,以此達到避稅逃稅目的。但是,瑕不掩瑜,與電商對經濟社會發展、居民就業、居民收入增長、方便企業和居民等方面的作用相比,這些問題都是完全可以通過規范解決的,而不需要因噎廢食,用稅收來扼殺他們的創業熱情。殊不知,這些問題在現實生活中也經常出現,總不至于因此而對相關行業、企業加稅吧。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眼下,不僅是經濟轉型的關鍵時刻,也是應對金融危機、穩定經濟增長的關鍵時期,經濟仍面臨下行壓力,企業困難很多,就業壓力很大,如果沒有新興經濟體、新興企業提供支撐,單純依靠傳統經濟、傳統企業,是很難滿足就業需要的,甚至會影響社會穩定。而電商能夠為就業創造那么多崗位、那么多機會,且能帶動稅收一起增長,成為新的稅源地,就不能因為眼前的一時之需,竭澤而漁。電商也是小微企業,小微企業開的電商仍然是小微企業,就需要政策扶持,需要在政策的陽光雨露下慢慢成長。如果現在就對電商展開征稅,相當一部分電商企業會因此而倒下,更多的創業者會因為電商被征稅放棄創業的想法、拋棄創業的沖動。
必須明確一點,對電商是否征稅,問題不在征稅,而在創業引導、就業扶持,在于倡導一種什么樣的就業觀念、創業理念。因為,創業創新的要求提出時間并不長,廣大居民對創業創新的認識才剛剛有所提高,意識剛剛建立,甚至很多人還在猶豫、觀察、等待之中,如果稅收政策一收緊,很多人可能就會立即失去創業沖動,重新回到等待就業的狀態中去,這才是最可怕、最令人擔心的事。
實際上,按照我國目前的稅收結構,也真的沒有到了需要依靠向電商征稅來維持的地步。殊不知,電商這條價值鏈,在電商環節“損失”的稅收,可以N倍地通過擴大銷售、促進消費、密切生產與消費關系中得到回報。就像阿里一樣,不僅自身有每天1億元的稅收貢獻,更有每天帶動5億多元的相關稅收,貢獻之大,豈是眼前的一點稅收所能比。
李克強總理在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指出,“減稅降費,特別是對小微企業實施‘精準減稅’,本身就是積極的財政政策,而且,這也有利于調整收入分配結構。”而電商企業,絕大多數都是小微企業,應屬于減稅扶持范疇。在中央倡導減稅清費的大背景下,如果向電商征稅,就顯得太不合時宜了。國家稅務總局能夠主動如今相關企業聽取意見,也顯示出在這一問題上的謹慎與透明,值得肯定。同時,也進一步說明,電商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說明電商能夠創造的就業、稅收等機會是相當大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能夠暫緩向電商企業征稅,就等于是為未來培育新的稅收增長點,為未來涵養更多優質稅源。這樣的事,無疑是事半功倍,無疑更有利于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