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水利部原副部長、城市化委員會副主任胡四一指出落實河長制,一要細化責任,嚴格考核,納入干部考核制度,執行一票否決制,涉及生態環境損害的,要執行責任終生追究制,切實加強干部對資源環境的管理責任。二要把河長制納入法治軌道。目前河長制還是人治不是法治,干部更替后,治理思路和相關政策如何銜接?應充分吸納現有經驗做法和科學機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立下來。(素材來源:中國水利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