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拆遷,盡人皆知。江西資溪村民徐曉洪及家人,在完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為建住房莫名奔走8年,其間因辦證困難等事宜曾起訴縣建設局及國土局。誰知道,當一切手續辦理完畢,日前一場強拆卻從天而降。當地國土局執法大隊負責人吳劍,沒喝酒但卻被外界認為吐了真言:“不要問我為什么,老板說動手我就動手,他說拆我們就拆,反正一句話說到底,就是權大于法。”
強拆沒出人命,還搞得議論紛紛,資溪這次算是獨辟蹊徑。應當說,正是這句當地官員在鏡頭里表達自如的“權大于法”,詮釋了此次拆遷以及其他一眾地方權力妄為的實質。最新消息顯示,包括說出“權大于法”這句話的官員以及另外兩位低級別官員被縣里組織的調查組問責,調查組認為,“吳劍等人的個人言論是極其錯誤的,充分暴露出個別基層干部法律觀念淡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
到底什么樣的教訓才被認為是深刻的?是不該對外人亂說話,還是真的反思了這次由副縣長帶隊督戰的違法強拆?資溪拆遷發生并快速引起公眾莫名驚詫,更多是基于那幾句所謂個別基層干部的不當言論,倒不是說那幾句話傷了普通群眾的感情,而是很多人覺得話說得太實在,結結實實沒給人半點回旋的余地。“老板說動手我就動手,他說拆我們就拆”,這里的“老板”是縣里領導,由一位副縣長帶隊的拆遷,即便連隨同到場的不少基層干部都想不明白:房屋所有手續都合法,究竟憑什么要拆除?
是啊,憑什么?慣常的基層政府行為中,總會循例給出一些說得通或者說不通的法律依據,在民眾詢問面前直接跳過法律說現實,這樣的干部確實很少見,但也難得。縣里領導帶隊拆遷,那么拆遷就該縣里負責,不能出了事情,把責任都推到連跟著出動都莫名其妙的基層干部身上。一次違法拆遷,該被問責的對象搶著出來問責別人,這個場景比“權大于法”那句話給人的突兀感還要大。
歷時8年,想辦好蓋房手續而困難重重,甚至被迫將政府部門告上法庭,又遭遇法院“為了維護政府形象”的和稀泥,國土局糾正其違法行為,原告則撤訴,沒有判決書。普通公民面對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是怎樣一種體驗,多數人沒有機會經歷。不過客觀來說,上述“沒有判決書”的現實可能更接近普通公民的生活遭遇,這也更容易讓人理解,“民告官”訴訟長期呈現政府敗訴率畸低的狀態。到底怎么做到的是一個謎,曾有企業家在政協會議上痛陳辦個手續有多難,想要辦成個事兒要蓋多少個章,公民與法人——— 法律文本中最常出現的兩大權利主體,其具體化的生存體驗究竟如何?
縣里出面的調查,只會問責低級別干部,自上而下的問責之外,為什么同級別權力監督屢屢失效?8年辦不了證,為什么看不到同級人大質詢?拆遷發生前后外界批評不斷,為什么同樣看不到同級監督機制的發聲追問?權怎么會大于法,就因為奉法履行監督職責的制度設計在該發揮作用的時候選擇了沉默,正如中紀委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中那些在塌方式腐敗發生甚至愈演愈烈時不履職、當老好人的干部。
“權大于法”,據說這是說錯了話的基層官員自己對資溪此次拆遷的理解,具有合法手續的公民財產可以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被一級政府公然拆除,連參與行動的執法隊負責人都想不通法律依據是什么。其實不僅沒說錯,只是說得太直白了。“讓每一個人民群眾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高層反復重申的改革獲得感,怎么才能讓民眾真的有獲得感,而不是被剝奪感,需要約束具體權力行為的基本準則。“法無授權即禁止”,需要用這句話去一一對照政府部門的言行,并針鋒相對地建立起問責機制。帶隊的縣領導,出來走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