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等文件精神,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產證券化融資,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資產證券化PPP項目的范圍和標準。指出將積極推動嚴格履行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和實施方案審查審批程序,簽訂規范有效的PPP項目合同,工程建設質量符合相關標準,已建成并正常運營2年以上,投資回報機制合理,現金流持續、穩定,原始權益人信用穩健,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進行證券化融資。優先選取符合國家發展戰略、主要社會資本參與方為行業龍頭企業的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
《通知》規定了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工作機制。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PPP項目進行證券化融資,并按職責分工加強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做好合約履行、資產移交與隔離等相關工作。證監會系統相關單位負責建立專門的業務受理、審核及備案綠色通道,專人專崗負責,提高國家發展改革委優選的PPP項目相關資產證券化產品審核、掛牌和備案的工作效率。國家發展改革委與中國證監會加強溝通協作,及時共享PPP項目信息,協調解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
《通知》對做好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配套工作提出了要求。包括引導市場主體建立合規風控體系,鼓勵中介機構依法合規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業務,積極培育和引進多元化投資者,建立針對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監測、違約處置機制和市場化增信機制,研究完善相關信息披露及存續期管理要求等。
《通知》還對近期工作做了明確部署。要求各省級發展改革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薦1-3個首批擬進行證券化融資的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將共同努力,力爭盡快發行PPP項目證券化產品,并及時總結經驗、交流推廣。
這是國務院有關部門首次正式啟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對盤活PPP項目存量資產,提高PPP項目資產流動性,更好地吸引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建設,推動我國PPP模式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