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為主”的模式下,從業者素質低,用藥隨意,既沒有動力也沒有能力按照食安標準改善養殖環境,積極應用新技術。
新京報記者探訪京津冀地區的部分魚塘,發現這些魚塘管理非常混亂,簽訂承包協議不需要備案及監控。養殖戶還自曝,為保證產量,會在養殖過程中加入各種獸藥和抗生素,他們自己都不吃魚塘的魚。
水產品的安全,超市只是處于末端的環節,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追根溯源,從養殖環節入手。
毫無疑問,目前的水產品養殖,管理基本在失控狀態,水產養殖業濫用藥物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新京報記者的調查只是揭開了冰山一角。
之前,央視有報道也披露,“有地方水產養殖,一瓶一瓶的抗生素往水里倒,抗生素直接進入水體。”
水產養殖業濫用藥物,人們食用這些水產品后,藥物殘留會在人體內蓄積,最終引起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健康危害。不僅如此,大量藥物被投入水體后,加重水體污染,又需要再添加更多的藥物,以防止魚類患病或死亡,這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那么,水產業濫用藥物的“傳統”是如何養成的?這主要是水產養殖“散戶為主”的模式所決定的。
我國從事水產養殖的人數龐大,超過500萬人,其中八成左右都是散戶,這些養殖戶的水面養殖面積少則三五畝,多則十來畝。而在國外,一般水面養殖的面積都在數百畝甚至上千畝之多。
“散戶為主”的模式下,從業者素質低,用藥隨意,既沒有動力也沒有能力按照食安標準改善養殖環境,積極應用新技術,如在國外,水產品養殖中預防疫病,多使用水產品疫苗而非抗生素,這在國內遠未得到重視。
作為政府監管部門,面對規模龐大而分散的養殖戶,執法力量捉襟見肘,難以對每一塊養殖水域展開監管,對每戶的用藥情況進行跟蹤,建立起完整的水產品安全的追溯鏈條。
因此,在我國的小農經濟散養模式下,養殖戶難以向市場提供安全、可靠、放心的魚。
所以,扭轉水產養殖業的混亂局面,保障水產品安全,必須推動水產養殖的規模化,產業化。只有產業化,才能專業化,科學用藥,進行水產品疫病防治。監管部門才能集中力量有效監管,實現水產品安全全程可追溯。所以,“超市活魚下架”當成為推動水產養殖產業化的一個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