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北京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小組召開首次會議。至此,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的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均已公開亮相,這表明我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正式開啟。
中共中央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消息一出,引起輿論巨大關注,各大媒體均解讀為中國監察體制改革正式拉開序幕的標志,意義深遠、重在“治本”。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表示,這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最重大的政治體制改革,也是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全面從嚴治黨最重大的舉措。這還是由治標為主轉向以治本為主、由同體監督轉向異體監督、由權力反腐轉向制度反腐,并通過改革“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的最重大利好。
在地域上,浙江是東南沿海發達地區的代表,山西是中部地區的樣本,北京則是大都市。尤其是以往北京很少承擔類似的重大改革試點任務,有媒體認為這暗示著,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只許成功。
《方案》明確提出設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這就意味著,今后各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無不納入到國家監察的視野之中。法律沒有特區,反腐沒有例外。
對反腐敗資源力量進行有效整合是此次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引起了專家學者的廣泛關注。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行政法學教授馬懷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整合現有反腐資源力量是提升監察權威性、提高反腐效率的必然要求。
更值得大家關注的是,監察委員會涉及人大,和紀委黨內監察不同,紀委帶有黨紀黨規性,而監察委員會則帶有法律性。這樣就破解了“同體監督”難題,成立監察委員會無疑全面提升了反腐機構的法律地位,更大程度上解決了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的問題。
十八大以來,從制定八項規定,到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從修訂出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到審議通過《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近四年的時間里,我國不斷建章立制、立規明矩、固本培元,讓反腐從治標向治本,步步走深入。期待試點省份能夠以試點為契機,筑牢制度籠子,同時為其他省份做好借鑒從而實現順利“拷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