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到下面的新聞前,筆者很難將號稱總投資達上百億元的濕地公園,與“垃圾場”聯系起來。
據媒體報道,位于南京市江寧區南部中心位置的上秦淮濕地公園,早在2012年就被相關部門宣稱要打造成“南京綠肺”。可最近市民發現,公園建設不但進展緩慢,而且由于監管缺位,里面還經常被人偷倒建筑垃圾。
“監管缺位”是制止不了偷倒垃圾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監管為什么不給力?負責該公園管理的社區某城管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平日里巡查也會到這里,但偷倒這種事情屬于“不可控”的因素。果真如此?“不可控”還是不想控?
可以這樣理解:不可控是無能為力,或者做了毫無效果;不想控是不想作為,即便能控也不去控。除了“巡查”,相關報道并未給出管理方為“控”而做出的努力,反而提到:附近居民告訴記者,這里的垃圾都是夜晚偷倒的,快半個月了也沒人來清理;知情居民介紹說,“垃圾堆”現場以前都是水面,被偷倒過多次,但管理方并沒有將垃圾清運走,而是在垃圾上面用黃土覆蓋。
不去清理而將垃圾掩埋的做法,非但減少不了垃圾的數量,反而造成垃圾越來越多,進一步破壞濕地。而破壞濕地可能會導致行洪能力降低,生物多樣性減少,凈化水質功能衰減。因此,與其將這種不負責任的管理叫作“控”,不如稱之為“縱”。對于一些不文明甚至違法行為,我們常常指責當事人的意識不強、素質低下,卻忽略了“縱”的因素。
現實生活中不乏“縱”的例子。比如,有人在公共汽車上大聲喧嘩,沒有乘務員或其他乘客來制止,以致于越來越放肆并產生不少效仿者;有人騎車闖紅燈撞了人,可能只是挨兩句罵,并沒有因此受到處罰,以致于越闖越習慣,最終釀成悲劇。
“縱”的后果,實質上是助長了不正之風,負責上秦淮濕地公園的部門選擇“縱”,正是在放任偷倒垃圾的不良行為。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對垃圾及時清理,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比如,根據《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機場、碼頭、火車站、公共汽車始末站、公園、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及其他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
即便管理部門有什么難言之隱,也不能用“不可控”去逃避責任,更不能對不良行為一味縱容。希望相關部門能正視問題,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也要加快建設,一個風景美麗、設施完善的公園,更能激發人們的保護熱情。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我們不該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