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10月12日,大理大學500余名在校生接到班主任“為州慶備演”的通知。有學生質疑,排練時間長達數十天,且中間有數天需停課。對此,大理大學回應稱,表演活動是“上面安排”,參演學生非停課而是“調課”,每天補助50元,有“特殊情況”的同學會準假。
地方政府部門、學校強制學生參加演出活動,貌似“小事”,但卻深刻暴露出當前行政治校的痼疾。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書育人,哪有學校不顧正常教學安排停課或者調課,讓學生去參加排練、演出的道理?
這樣的事在各地不時發生,表明地方政府部門并沒有尊重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而學校也沒有從保證學校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利角度出發,拒絕來自政府部門的不合理強制性要求。
組織大學生參加州慶、市慶文藝活動表演,并非不可。但需要遵循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學生必須自愿參加,包括不能“被自愿”;二是排練和表演活動,不能影響學校正常教學,應全部在課余時間進行,學校不能因上級部門要求組織學生排練、表演,就強制學生參加演出,再對這部分學生進行停課、調課,這既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也破壞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學校的課堂教學安排只能由教授委員會做出,行政部門不能隨意干涉。
我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等學校應當以培養人才為中心,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高等學校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這賦予了高校辦學自主權,同時要求高校必須一切圍繞人才培養來進行辦學。
我國于2010年頒布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到要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對于高等學校來說,就是要通過建立現代政府和現代大學制度,來建立新型的政府管理學校的模式。很明顯,高校學生“為州慶備演”,是行政干預教學的表現,是“上面安排”高于一切的癥候,這不是對學生負責,而是對行政負責。根據國家已經做出的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部署,這種情況必須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