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份1065字的文件讓山東濟南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這份名為《關于支持黨員干部干事創業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的文件,實質是“為敢想的人‘開綠燈’,為敢干的人‘兜住底’”。文件明確了“除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和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責任事故外”,可免予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4個條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針和省、市黨委政府決策精神的;按照實際情況經過民主決策程序的;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的。文件還提出“對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干部,不影響其提拔任用”。
對于濟南的干部形象和施政環境,這個實施辦法猶如一石擊水,極具深意。
“很多外地來的領導,都說濟南的干部非常忠厚,但話鋒一轉,說比較保守……我們有些同志過于中庸,中庸是種境界,但是不能用中庸來掩蓋平庸,無所事事不能說是中庸之道,是平庸之道。”4月29日,濟南市委書記王文濤在全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大會上直言。
在王文濤看來,建立容錯免責機制是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熱情的重要制度保障。
不只是濟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梳理發現,截至目前,山東已有多地建立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容錯免責機制,并出臺相關辦法。“容錯免責”能否真正為敢干事者“兜住底”?
容錯免責與懶政追責“雙管齊下”
早在2015年6月,青島西海岸新區就已出臺《青島西海岸新區干事創業容錯免責 庸政懶政嚴肅追責暫行辦法》,這被認為是山東首個建立干部容錯免責機制的區域。
該區是國務院批復設立的第九個國家級新區,承擔著探索全國海洋經濟科學發展新路徑,為促進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率先轉型發展、建設海洋強國發揮積極作用的重要使命。
“毫無疑問,這些新使命、新任務的落實,主要靠新區干部來承擔。在這種形勢下,怎樣進一步調動干部干事創業、推動新區跨越發展的積極性,成為擺在新區黨委面前急需破解的一個重要課題。”該區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采訪時坦言。
據統計,僅2015年,青島西海岸新區就獲批24個市級以上專項改革試點,其中國家級試點18個。
“新區黨委意識到,調動干部積極性,一靠教育,二靠制度,而且要更多地依靠制度的激勵和約束作用。為此,新區相繼出臺了‘給舞臺’‘靠邊站’‘容錯免責懶政追責’等一系列辦法措施。這是激勵干部干事創業的現實需要,也是提升干部作風的客觀要求,更是新區建設發展的根本保障。”上述負責人說。
這份文件明確了7類免責情形,而其中幾條無疑帶有鮮明的“新區”特色,比如,為破解難題、推進工作,創新方式方法、突破固有模式;積極、主動、及時解決項目推進中出現的問題,按有關規定進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查,促進項目快辦理、快開工;對歷史遺留問題和職責不明確事項不拖不靠,想方設法解決等。
同樣立于當地改革潮頭的濰坊高新區也于今年3月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容錯免責機制鼓勵 黨員干部履職擔當的實施辦法(試行)》。
在制度框架內,容錯并非一味縱容
德州是山東繼濟南之后第二個在市級層面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的地方。相比濟南出臺的辦法,《德州市干部干事創業容錯免責辦法(試行)》將減責免責情形細化至8類,其共性是“因工作創新、主動作為出現的工作失誤,不能有任何私利摻雜其中”。
然而,在制度框架內,容錯并非一味縱容,保護也絕非庇護。
德州出臺的上述辦法明確提出,要切實把創造性執行上級決策部署與不講政治不守規矩、故意違背政策規定區別開來;把擔當擔責、創新創先導致的失誤與盲目決策、以權謀私區別開來;把不可抗力、客觀因素造成的損失與失職瀆職區別開來。
“正確辨別失誤過失與違紀違法的情形”同樣被寫入濟南出臺的辦法,并將其具體界定為:“決不允許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行為。”
在山東區縣級層面,部分地方也已開始試水這一新政。淄博市桓臺縣、淄川區先后于今年2月、3月出臺黨員干部容錯免責相關辦法;濟寧市任城區、棗莊市市中區也分別與今年4月和5月出臺了相關辦法。
在中央,該機制的制度框架逐步清晰。
今年1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提出“三個區分開來”,即“要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進一步提出:“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如今,除山東外,浙江溫州、紹興、杭州,江蘇泰州等地同樣建立了黨員干部容錯免責機制。可以預計,今后將有更多基層政府參與探索這一新政。
容錯的同時一定要注意糾錯
談及容錯免責機制出臺的背景,山東省委黨校政法教研部主任張杰教授認為:“目前我國的改革進入‘2.0’時代,改革難度和風險增大,改革者自身面臨的風險也相應加大,不確定性增強。同時,在全面從嚴治黨的背景下,過去開展工作的一些有效方法變得拿不準了,一些黨員干部出于‘安全’考慮,往往會等待觀望,有鑒于此,有必要建立改革的風險評估機制。”
在張杰看來,容錯機制是介于激勵和約束之間的舉措,是改革的必然,有利于明確領導干部對風險的預期,使其具體施政行為有更清晰的把握,是對改革者的體諒、包容和保護。“改革總得有人先闖先試,經驗必然包含一部分教訓,也是有價值的”。
“目前,在一些地方,官員不作為、懶作為現象比較嚴重,對一些重大的民生項目、工程項目執行不到位、不給力,存在‘怕犯錯’的思想。容錯機制無疑是規范權力行為的重要舉措。”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說。
竹立家反對將容錯機制簡單理解為“試錯權”,“并非有意犯錯,這是絕對不允許的”。
他強調,容錯的同時一定要注意糾錯,避免錯誤釀成更大后果,他由此建議各地出臺容錯機制時還應強化糾錯機制。
“要看決策、執行等哪個環節出現問題,然后進行彌補,也是對社會各方包括利益受損方及輿論有所交代。糾錯本身也是一種決策行為,同樣需要謹慎,要防止錯上加錯。”張杰說。
濟南市委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目前,該市糾錯機制相關文件正在起草和完善中,將形成寬容失敗、允許試錯、有錯必改的一整套機制。
2015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竹立家認為,這一文件的出臺為容錯機制提供了寬松的政策環境,“二者都是為了促進黨員干部積極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