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萬達:長沙縣是國家深化改革的“實驗室”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常務副院長、研究員、博士
我本人以及綜合開發研究院研究團隊對長沙縣的確十分有感情,更重要的一點,我們也非常感謝長沙縣。我們的研究團隊持續地對長沙縣進行了近十年的跟蹤,從做研究的角度看,長沙縣是供給方,我們是需求方,他們為我們提供了生動的案例,正是長沙縣持續、堅持的改革以及非常靈活的做法,才讓我們收獲了案例,因此我要感謝他們。
作為這本案例集的參與者,我想分別從改革的動力、改革的主體和改革的目標這三方面解讀一下“改革就是創造”的主題。
為什么案例沒有將著重點放在經濟發展上,而是側重了改革,強調改革就是創造?這首先需要回顧一下我們國家的改革歷程。上世紀八十年代農村啟動了所有制改革后,城市也隨即進行了改革,就如深圳市老市委書記李灝所說,華為之所以能成為今天的華為,是因為1987年深圳市出臺了《關于鼓勵科技人員興辦民間科技企業的暫行規定》,要在深圳市建立民辦科技型股份制企業,這才有了華為成長的基礎。這也說明,制度的變革、制度的創新比技術創新更重要。從農村所有制改革到后來的城市所有制改革,最大的亮點和重點其實都集中在縣域這個既有城也有鄉的地方。而在研究了城市之后,我們理應也要好好地研究農村,特別是農村與城市的統籌。這就是我們把整個案例研究定位在改革上,并將縣域改革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尤其強調改革就是創造的原因。
從改革的角度看,改革不一定非要區分城大城小,區分是省城還是縣城,要區分的應是有作為還是不作為,這也是陶斯亮會長為長沙縣、為楊懿文書記的作為“點贊”的原因,她是在為創造者、為改革者、為有為者“點贊”。因為如果不為,就無法拿出改革的紅利來分享,更無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這本案例集將長沙縣的改革定義為是自加壓力,其實并沒有刻意的放大,因為自加壓力不就是積極奮發、有為的改革者的姿態嗎?在我看來,長沙縣是把自己當成了國家深化改革的“實驗室”,這一點對我們當下的社會十分有意義。
當今,我們的改革尤其強調頂層設計,一個接一個的文件被不斷下發,但如果改革沒有自下而上,沒有群眾的實踐,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長沙縣的改革并不是文件要求下的改革,而是自下而上的實踐,這些實踐既包含了縣委、縣政府的主動有為,也包含了各村、鎮廣大干部群眾的主動有為。這是改革的主體——群眾的創造,是基層的實踐,這比自上而下的改革更有意義,因為如果改革只有頂層而沒有基層,那么改革就會停留在文件中,停留在“空轉”階段。
長沙縣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是為了治理能力的提高。如果說改革是為改而改,那么改革就可能面目全非,但如果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治理的現代化和治理能力的提高,那么改革就是一種進步。什么是治理?今天的治理與古代的“治”已經有了本質的區別。以往我們講“郡縣治,天下安”,“治”就是穩定,而今天的“治”還隱含了政治、社會的制度變革,是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雖然穩定、和諧很重要,但和諧不等于只有一個音符、一種做法。在我看來,長沙縣的實踐本身就為治理提供了一種別樣的選擇,為一些問題提供了不同的思考,這個治理很有意義。
長沙縣的15個案例是一個縣域改革提供給我們的最鮮活的思考。作為一個參與者,我認為這就是我們把改革放在縣域案例分析主題之上的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