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5日,《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出爐,讓深圳的“拆村運動”突然放緩了步伐。該草案在申報環節和規劃的社會性標準等方面都提高了標準,從而極大削弱了業主———也就是開發商改造“城中村”的積極性。
如何評價深圳放緩城中村的改造步伐?城中村是一個獨具中國特色的名詞。在不同人的眼中,城中村的功能可能并不一致。在那些城中村的土著居民眼中,這是他們祖輩生活的家園———當然也是他們的重要經濟來源;對于那些外來務工人員而言,城中村是城市中他們最溫暖的港灣———只有城中村才能夠給他們如此交通便利但是卻又不昂貴的棲息之處;在城市房地產開發商的眼中,城中村可能是一個巨大的聚寶盆;在政府眼中,城中村可能是城市的瘡疤,甚至被認為是藏污納垢之處…… 確實,與周圍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相比,城中村是缺乏規劃和管理,且環境臟亂、人流混雜、治安混亂、基礎設施不配套。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改造城中村”就成為城市市長們經營城市的首要任務。
當然,改造“城中村”對于政府而言,并不是一個單純的財政投入,更是一個生財之道。它所需要做的就是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將這些原本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然后以“招拍掛”的方式將這些土地推進市場,從而獲取巨額的土地出讓金。 由于城中村改造蘊含著巨大的商機——— 無論對于政府、開發商還是原有居民而言,這都是一次不錯的價值提升的機會。政府可以獲得出讓金,提升市容;開發商可以獲得房產開發所需要的土地;而對于原來的城市居民而言,城中村改造則是一次“一夜暴富”的機會。當然,利益交會之處往往也是矛盾多發之處,因此每一處的城中村改造,我們幾乎都可以從媒體中讀到各種各樣的信息:原有居民的不勞而獲、開發商和拆遷方的暴力拆遷。
都市里的村莊或者說城中村在任何一個國家的城市化進程中都曾經出現過,因為城市的發展必定會將原來的農村納入其版圖中,但是在這些國家中,鮮有政府會將所有的都市里的村莊都改造為高樓大廈。在我看來,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財產權保護機制的不同。在那些土地私有的國家中,政府沒有正當理由是無權介入私人財產的;而且這些政府無法通過改造城中村而獲得巨額財政收入。二是這些城中村對于城市而言,是一個必要的存在。城中村給城市里的低收入群體提供了棲息之地,是城市健康發展的必要之處。 第一個作用可能是絕大多數中國人都可以觀察到的,但是第二個原因卻被很多人忽視了。由于種種原因,城市在中國人的眼里就應該是整整齊齊的高樓大廈、一塵不染的潔凈街道和川流不息的車水馬龍,很少有人會將臟亂不堪的城中村和城市聯系在一起。因此,當媒體在報道城中村改造所引發的征地糾紛時,我們總是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征地補償公正與否,而更少去思考或者質疑這個城中村改造本身是否正當。
一個城市里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是高收入群體,而不同收入群體的人所居住的小區環境注定是不同的。如果我們承認人的收入不一樣,那么我們就要正視城中村存在的現實。那些認為城中村有損市容的觀點實際上很有問題:當我們改造了這些城中村之后,原有的居住者該從何處尋覓他們的落腳之地?當然,對于那些房屋的所有者而言,這個問題很簡單———因為他們獲得了市場價值的補償,可以在市場中尋求自己的居所;但是對于那些暫住在城中村的外來人員而言,當城中村改造完成之時,則是他們遠離城市之日———因為高昂的居住成本會讓他們的城市化之路變得異常艱難。要在城市中尋找成本低廉但是卻與城市無縫對接的住所,除了城中村之外,恐怕沒有更好的選擇了。 這是因為,對于中國城市中的外來務工者而言,城中村是解決其在城市落戶生根的市場機制。由于中國的戶籍制度的因素,城市的公共服務僅限于擁有本地戶籍的居民,外來務工者雖然在城市里工作和生活,但是卻無法獲得與本地居民一樣的公共服務———無法獲得經濟適用房,很難獲得公共租賃房。而城市飛漲的房價也讓他們在城市置業成為一個遙不可及的目標,因此,城中村就成為他們進城務工的第一個落腳地。
同時,城中村也讓城市居民受益匪淺。雖然我們都厭惡城中村的臟亂差,但是,臟亂差意味著更低的生活成本,也意味著城市居民可以享受更為低廉的服務成本。我們可以預計到的是,城中村改造結束后,必然會大幅度提升本地居民的生活成本———沒有城中村給外來務工者所提供的廉價住所,服務成本能不上升嗎?由此可見,城中村的存在,無論對于城市本地居民還是外來務工者,都是一個雙贏的結果。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有不少學者———如秦暉在幾年前就大聲呼吁中國的城市發展要興建貧民窟,要給城市里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永久的住所。是否興建平民窟自然可以爭論,但是對城中村的改造卻可以緩一緩。當政府財政無力給外來務工者提供公共服務時,城中村就是中國數億農民進城的中轉站,無數農民在這里生根發芽,然后真正融入城市生活。目前城中村是不完美的,但這里卻是他們在城市中新生活的起點。 從這個意義而言,深圳放緩改造城中村的步伐,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意義獨特:意味著中國城市的發展不再以本地財政發展為最大化,而是包容了外來務工者的利益。1987年深圳在全國開風氣之先有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成為各地競相仿效的對象;希望此次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也能夠為各地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