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11點多,安徽蕪湖一餐館發生液化氣爆炸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目擊者稱,事發時有多名學生在店內就餐。根據現場勘驗、調查詢問,事故原因初步判定為瓶裝液化石油氣泄漏遇明火爆炸。多名當地居民介紹,涉事餐館位于市民經常光顧的小吃街,每天客流量較大,道路擁擠狹窄,私搭亂建現象較多,街上均為類似的小餐館,多使用同樣的液化氣做飯。(本報今日6版)
一個液化氣罐發生爆炸的威力,不亞于一顆小型的炸彈。安徽蕪湖這起爆炸事件,讓17個人失去了生命,也把建筑物炸得面目全非。任何偶然的事件背后,都有著必然的因素。爆炸事件發生之后,私搭亂建的現狀也就此曝光。一個客流量巨大而又緊鄰大學的小吃街,管理如此混亂就無以避免事故的發生。自然,如同任何一件重特大安全事故一樣,都需要追問液化氣爆炸案背后的管理責任。
近年來,各地先后發生了多起液化氣罐爆炸導致的重特大傷亡事件。比如2012年11月,山西省晉中市壽陽縣一家火鍋店因液化氣泄漏,發生爆炸燃燒事故,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傷。前不久,在貴陽市南明區陽明路,一家位于2樓的餐廳因液化氣泄漏引發爆炸,被沖擊波震破的玻璃砸中樓下3名路人,其中2人傷勢較重,周邊2輛小轎車也不同程度受損。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但都有一個共性的特點,一是發生爆炸的地點往往是管理和操作并不規范的小餐館;二是都存在極大的管理漏洞,往往出事之后才引起監管層面的重視。
當然,管理和操作不規范跟監管不到位也有很大的關系。在安全工作上,做好預防十分關鍵。對于商業用液化氣的監管,存在諸多監管的主體。以餐飲店為例,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液化氣使用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質監部門負責監督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檢測、檢驗、回收、報廢等環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各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的監管,查處違規建設的液化石油氣瓶組氣化站;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負責檢查各餐飲、酒店餐飲資格,并對消防安全進行行業監管;城管執法部門負責使用液化氣瓶占道經營餐飲單位的查處;安監部門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大檢查。那么現在事件發生后,究竟哪個部門應當為此承擔主要責任,應當得到明確并啟動問責程序。
2012年,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公布的消息稱,本市餐飲業所用液化氣瓶不合格率高達70%。首善之區尚且如此,別的地方可見一斑。如此嚴重的隱患,也意味著發生安全事故幾乎無以避免。自然,一個無以回避的問題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如此高的不合格率?如何讓商家自覺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監管部門在其間又扮了什么角色?透過蕪湖爆炸事件來看,一個客流量巨大,道路擁擠狹窄的小吃街,存在著明顯的私搭亂建,也由此暴露出相關監管機構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失職瀆職行為。此前,其他地方的安全事故也未能引以充分重視并及時整改,最終在令人悲傷的爆炸聲中,讓公共責任落實不力暴露無遺。
或許,隨著此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出現,各地又會開展餐飲行業的液化氣專項整治行動。不過,面對混亂狀況以及不時出現的爆炸事件,都說明時下的監管還比較低效,既未能建立從生產、流通到使用的監管體系,也說明在監管責任上存在嚴重的漏洞。對此,除了要通過責任追究以進一步明確責任之外,還應對監管的體系進行整合和改革,從根本上防止“九龍治水”之下的監管真空,實現責權利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