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從公眾視野“淡化”的房地產稅有了新動向。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本周向社會公布,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任務亮相其中,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
除了房地產稅法,一并被補充進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還有環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關稅法、船舶噸位稅法、耕地占用稅法等六大稅法,向外界釋放出稅收法定進程提速的重要信號。
“這回應了前一陣市場上關于‘房地產稅還該不該征’的爭議,表明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正按計劃穩步推進。寫入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意味著這些稅法通常會在2017年底前獲得通過?!敝袊ù髮W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對記者說。
中國于2011年在上海和重慶兩地率先試點向居民住宅征收房產稅。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房產稅改革上升為房地產稅體系建設,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
施正文說,此次調整表明,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下,房地產稅遲早是要開征的。改革進程可以推遲,但立法進程不能拖延,立法后并不意味著就會在全國馬上開征,但開征前必須做好立法準備。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認為,房地產稅作為未來地方重要稅種,在地方組織收入和調節財富分配、抑制房地產市場投機等方面有重要作用,開征勢在必行。但同時也要看到,未來開征之路會比較漫長,包括立法還需要很多工作,有必要盡早啟動,為開征做好準備。
據悉,目前房地產稅法草案正由全國人大預工委牽頭抓緊起草,財政部配合立法。專家表示,房地產稅牽一發而動全身,由全國人大主導房地產稅立法,有助于立法草案更加客觀權威、更能代表廣大民意。
針對當前圍繞房地產稅改革的諸多爭議,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在立法和改革過程中,需處理好房地產稅對樓市短期沖擊與地方經濟發展的關系、處理好房地產稅與土地增值稅等其他稅費的關系等。此外,未來開征時機、如何開征、要不要設“免征額”等都是當下的改革難點。
“從長遠看,房地產稅立法的目的是在開發交易環節減輕稅負,增加保有環節稅負,進而完善房價形成機制?!睆埍笳f,未來,隨著中國城鄉土地制度改革的推進和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房地產稅立法也要為下一步農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預留空間。
任鵬飛說,未來何時開征房地產稅必須結合現實時機情況和社會發展情況考慮,并讓市場提前有預期。從當前看,開征房地產稅對房地產市場有影響,但不是市場變化的主要因素。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說,鑒于當前開征房地產稅的必要前提——不動產登記還未全面完成,房地產稅短期內落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看對市場影響非常小。
“立法規劃越清晰、稅收政策越透明,人們就會對未來提早規劃,如針對房地產稅的開征而對房地產投資等經濟生活做出預期安排,更有助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施正文說。
對于此次一并推進立法的其他稅種,專家表示既是中國稅收法定進程提速的表現,也與中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重點相吻合。
張斌說,環境保護稅法、資源稅法經過前期探索論證,目前看這兩個稅種立法難度不大,而關稅、船舶噸位稅、耕地占用稅等在稅收體系中都屬于小稅種,立法條件相對成熟。如果今年“營改增”順利完成,隨后推進的增值稅法則難度較大,簡并稅率、優化稅制結構、重新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等難題都需要伴隨立法考慮。
“總體來看,七大稅種的立法安排體現了落實稅收法定‘先易后難’的穩妥推進思路。”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說,目前,中國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稅法只有三部,其余15個稅種都是依據國務院條例的形式存在。要在2020年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意味著未來平均每年要制訂三部左右的法律,立法工作量非常大。
不僅如此,隨著改革向深水區邁進,個人所得稅法等難度更大的綜合稅種立法也將提上日程。施正文說,稅收涉及廣大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立法面臨重重挑戰。但中國推進稅收法定的改革列車已經出發,將伴隨稅制改革的攻堅克難,推動中國財稅體制向現代化轉型,更好為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共102件,調整項目以黑體字標注)
第一類項目: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76件)
法律名稱 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
1.關于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委員長會議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3.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5.立法法(修改) 已通過
6.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 全國人大內司委
7.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 全國人大內司委
8.法官法(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
9.檢察官法(修改) 最高人民檢察院
10.陸地國界法全國人大外事委
11.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委員長會議
12.民法典編纂委員長會議
13.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 全國人大農委
14.商標法(修改) 已通過
15.專利法(修改) 國務院
16.著作權法(修改) 國務院
17.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 已通過
18.證券法(修改) 已提請審議
19.行政復議法(修改) 國務院
20.行政監察法(修改) 國務院
21.國家安全法已提請審議
22.反間諜法 已通過
23.反恐怖主義法已提請審議
24.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已提請審議
25.網絡安全法委員長會議
26.職業教育法(修改) 國務院
27.教育法(修改) 國務院
28.高等教育法(修改) 國務院
29.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 國務院
30.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改) 已提請審議
31.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
32.文化產業促進法國務院
33.公共圖書館法國務院
34.基本醫療衛生法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
35.食品安全法(修改) 已通過
36.中醫藥法 國務院
37.土地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38.測繪法(修改) 國務院
39.環境保護法(修改) 已通過
40.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國務院
41.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 已提請審議
42.土壤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環資委
43.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 全國人大環資委
44.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改) 已通過
45.人民防空法(修改) 國務院、中央軍委
46.國防交通法國務院、中央軍委
47.預算法(修改) 已通過
48.環境保護稅法國務院
49.增值稅法 國務院
50.資源稅法 國務院
51.房地產稅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部
52.關稅法 國務院
53.船舶噸稅法 國務院
54.耕地占用稅法國務院
55.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56.糧食法 國務院
57.種子法(修改) 已提請審議
58.資產評估法已提請審議
59.原子能法 國務院
60.航道法 已通過
61.電信法 國務院
62.森林法(修改) 國務院
63.標準化法(修改) 國務院
64.廣告法(修改) 已通過
65.中小企業促進法(修改) 全國人大財經委
66.鐵路法(修改) 國務院
67.旅游法 已通過
68.紅十字會法(修改)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
69.慈善事業法全國人大內司委
70.反家庭暴力法國務院
71.安全生產法(修改) 已通過
72.礦山安全法(修改) 國務院
73.特種設備安全法已通過
74.刑法修正案已提請審議
75.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全國人大外事委
(司法部牽頭起草)
76.行政訴訟法(修改) 已通過
第二類項目: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26件)
法律名稱 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
1.海洋基本法 國務院
2.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 國務院
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改) 全國人大農委
4.商業銀行法(修改) 國務院
5.期貨法全國人大財經委
6.電子商務法全國人大財經委
7.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修改) 國務院
8.現役軍官法(修改) 國務院、中央軍委
9.社區矯正法 國務院
10.看守所法 國務院
11.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 國務院
12.電影產業促進法國務院
13.文物保護法(修改) 國務院
14.藥品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15.核安全法全國人大環資委
16.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 國務院
17.發展規劃法 國務院
18.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 國務院
19.礦產資源法(修改) 國務院
20.能源法 國務院
21.循環經濟促進法(修改) 全國人大環資委
22.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 國務院
23.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全國人大環資委
24.草原法(修改) 國務院
25.航空法國務院、中央軍委
26.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委員長會議
第三類項目: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
包括財政稅收、國家經濟安全、促進軍民融合、行業協會商會、社會信用、航天方面的立法項目,強制執行、機構編制、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項目,廣播電視傳輸保障、學前教育、社會救助、農村扶貧開發方面的立法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