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特點
半個多世紀前,在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開始社會主義建設的關鍵時期,毛澤東同志曾提出要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時至今日何以又提出這個問題?這是因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和人們的思想觀念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加上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因此,人民內部矛盾經常地大量地表現出來,如不及時正確處理,就會影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持續發展,也會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人民內部利益矛盾凸顯,是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基本特點。人民內部利益矛盾表現在許多方面,當前比較突出地表現在收入分配問題上。我國現行的是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形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因此,社會成員的收入分配必然會出現差別。如企業內的勞動者、管理者、工程技術人員,非公有制企業的企業主和其他人員,由于分工和在生產中的地位作用不同,也由于除按勞分配外,還存在按生產要素分配,加上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其他因素,人們在收入分配方面不可能沒有差距。這種情況在改革開放前我國所有制比較單一的歷史條件下是沒有的,那時分配方式基本上是平均主義大鍋飯,社會不同成員的收入分配基本持平,但這種分配方式嚴重束縛了生產者的積極性創造性。我國目前表現在收入分配上的人民內部矛盾之所以比較突出,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我國實行體制轉軌的必然結果。解決這類矛盾,只能通過持續發展經濟,繼續深化改革,決不能回到改革開放以前的老路上去。
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分配存在一定差距在現階段雖然不可避免,但這種差距不能過大,否則就會加深人民內部矛盾,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也不符合社會主義的公平正義原則。當前我國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不同人群之間收入分配的差距,并沒有因為經濟發展而有所縮小,反而趨于擴大,這種情況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注意。鄧小平同志晚年十分關注分配問題,從1990年4月到1993年9月,他曾多次在不同場合談到分配問題,強調富裕起來以后要解決好財富分配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比解決發展問題還要困難。他說:“少部分人獲得那么多財富,大多數人沒有,這樣發展下去總有一天會出問題。分配不公,會導致兩極分化,到一定時候問題就會出來。這個問題要解決?!保ā多囆∑侥曜V》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頁)
當前,群體性事件多發頻發是人民內部矛盾的突出表現。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部分城市擴建以及一些大型建設項目如鐵路、機場、高速公路、大型水庫等的興建,在征地、拆遷、移民安置等過程中出現的矛盾日益增多,成為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突出表現,也是一些群體性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城市擴建和大型建設項目的興建,雖出于經濟建設的需要,也符合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但畢竟損害了部分群眾的暫時利益,如果補償不合理,安置又不到位,加上基層政府的工作人員方式簡單、作風粗暴,就容易引發群眾的不滿情緒,甚至出現嚴重對立。卷入群體性事件的多數群眾是為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我們應該按照黨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嚴格區分矛盾性質,予以正確處理。
正確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提和基礎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取得了輝煌成就,現在,我們正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為了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能夠持續發展,就必須牢牢把握發展這個第一要務,進一步推動經濟發展;就必須繼續深化改革,并把改革推向經濟以外的其他領域;同時還必須保持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諧穩定是發展經濟、深化改革的根本保證,沒有這樣的社會環境,什么事都干不成,又怎么能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呢?在新時期,我們要繼續堅持改革、發展、穩定三者的統一,并使之保持在一個更加協調的良好狀態。
社會和諧穩定不等于沒有矛盾。矛盾無時不在,無處不在,不論世界怎樣變化,社會怎樣發展,矛盾依然存在,改變的只是矛盾的性質和表現形式。人民內部矛盾也是這樣,不但過去存在,現在存在,將來也還會存在,它將貫穿于整個社會主義歷史時期,即使將來到了更高的社會發展階段,可能也不會完全消失。因此,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是我們必須長期面對的歷史課題。人民內部矛盾雖是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矛盾,其根本性質屬于非對抗性,但如果我們處理不當,也會激化,以致發展到對抗的地步,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我們對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既要有信心,又不能掉以輕心。
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要研究人民內部矛盾的特點及其發展規律,要探索新時期群眾工作的方法,要把對群眾的教育說服和為他們解決實際問題更好地結合起來,要在體制機制的創新上下工夫,最根本的是要端正對人民群眾的立場和態度。要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多做順民意、解民憂、得民心的事。只有這樣,才能提高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感以及對自己生活狀況的滿意度,從而從根本上消除人民群眾同黨和政府的隔閡。人民內部并無根本的利害沖突,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一直是同甘共苦、同興偉業。30多年的改革實踐充分證明:我們正在做的事無不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不但惠及了我們這一代人,而且還將惠及我們的子孫后代。人民群眾對我國社會制度、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以及自身的生活狀況總體上是滿意或比較滿意的,這是我們能夠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的最根本條件。群眾的某些不滿主要表現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只要我們提高認識,改進作風,扎實工作,創新機制,這些問題是可以解決的。
當前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要著力做好的幾項工作
胡錦濤同志指出:正確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責任,創新機制,統籌兼顧,落實措施,認真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依法保障人民權益,不斷提高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能力和水平,扎實做好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各項工作。這是我們黨正確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基本方針,必須全面貫徹。結合學習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當前,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要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第一,進一步推動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不斷提高經濟實力。經濟發展了,實力增強了,就為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打下了牢固的物質基礎,許多利益上的矛盾就比較容易解決。比如,在經濟發展、實力增強的情況下,就可以增加投入,加大對收入過低群眾的扶持力度;就可以進一步解決好“三農”問題,縮小城鄉差別;就可以增加就業崗位,擴大就業機會;就可以加大對西部地區的開發力度,進一步消除西部地區和東南沿海地區之間的發展不平衡,以及由此產生的不同地區群眾在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等等。沒有經濟實力的提高,什么事都難辦。只有首先把蛋糕做大,然后才談得上合理分配。
第二,調節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調節利益關系的出發點是以人為本,使社會不同利益群體都能享受到改革發展帶來的成果。這種調節不是“抽肥補瘦”,而是通過經濟、法律、政策、行政等多種手段,逐步理順不同社會群體在收入分配上的關系,使這種關系保持在一個相對公平、相對合理的范圍內,防止因分配失衡而使利益矛盾激化。調節利益關系,必須對我國現行分配結構進行適當調整。我國目前實行的分配方式,普遍存在勞動報酬在分配比例中偏低的現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特別是部分“高管”,收入有了大幅度增加,而普通職工收入的增幅則較為緩慢,造成了很大反差。因此必須提高勞動報酬在分配中的比重。另外,還要特別關注低收入的困難群眾。低收入困難群眾一部分在城鎮,大多數在農村。一些農民因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得不到合理補償,流入城市后又沒有得到市民待遇,因而陷入了困難境地。改善低收入困難群眾特別是改善農民的生活狀況,是調節利益關系的重點。
第三,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合理訴求,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在對待征地、拆遷、移民安置這一類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上,一定要慎之又慎。黨和政府的各級組織,特別是在第一線直接面對群眾的基層組織和工作人員,一定要耐心細致地做好工作,設身處地多為群眾著想,要看到他們利益訴求的合理方面。我們的干部做工作時一定要有正確的姿態,不是站在群眾之上,而是站在群眾之中,不是站在群眾對立面,而是站在群眾一邊。處理群體性事件,還要有正確的政策,必要時還要立法。例如在征地問題上,要區分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以確定征地的合理性;要先補償后用地,解除農民因拖欠拿不到補償款的后顧之憂;要按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使農民真正獲得到位的補償。
第四,在發展經濟的基礎上切實改善民生。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生活有了顯著提高,但仍有大量工作要做,特別是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不同人群之間的不平衡不協調問題,亟須認真解決。改善民生不僅要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還要提高人民群眾的精神生活水平。增加教育和醫療衛生的投入,特別是增加農村教育和醫療衛生的投入,進一步解決農村群眾入學難、看病難的問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推動慈善公益事業發展,使需要幫助的群眾能及時得到幫助,使因重大自然災害而蒙受巨大損失的群眾能得到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等。民生工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主導、各方配合、互相協調、共同推進。只要我們始終把改善民生作為工作重點之一,并且不斷有所改進,億萬群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熱情就會進一步高揚,人民內部的團結就會進一步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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