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天涯區3名城管隊員在三亞灣路海坡南門巡邏執法過程中,發現一名男子在沙灘上操作航模飛機。根據相關規定,該片沙灘禁止停放車輛以及禁止在相關空域釋放飛行物。3名隊員遂對其開具罰單并暫扣其電動車和航模,不料遭到該男子持刀刺傷。(4月12日 人民網)
對此輿論一片嘩然,眾網民紛紛站出來“補刀”,斥責城管“暴力執法”,甚至有網民拋出“打城管,促文明,更和諧”這樣駭人聽聞的言論。平心而論,難道這次城管真的做錯了嗎?還是說這3名行為適當的城管是“代人受過”?
提到城管,飛揚跋扈的形象躍然紙上。受有關城管負面報道的各種“擬態環境”的制約,城管“被標簽化”,積重難返,這個群體就變成了“暴力執法”的代表。與此同病相憐的還有“磚家”“叫獸”?!皹撕灮碑a生的刻板印象造成的后果就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不可否認,有些城管確是存在“暴力執法”行為,“強制執法”廣為詬病的同時,諸多城管臨時工的出現,更是拉低了這一群體的專業素質,也為“文明執法”埋下了隱患的種子,害群之馬造成的惡劣影響至今仍是掣肘之害。
除了城管隊伍的“自律”,媒介的“他律”也為約束“標簽化”大打折扣。
“沉默螺旋”推波助瀾,自然而然地成為給行為適當的城管貼標簽的幫兇。新聞的定義要求信息要有噱頭,在媒體傳播中,部分“違規操作”的城管在受眾眼中就成了全部城管的“代言人”。城管群體“文明執法”的觀點就變成了公眾中的少數派。造成的結果就是少數派的聲音越來越小,城管群體的“被標簽化”越來越扎實。
如此一來,觸發了多米諾骨牌效應。不得不讓人深思“為什么不要把城管群體‘標簽化’?”這一問題。
第一,“標簽化”掩蓋下的事實情況被扭曲成曲解“真實”的“真相”。城管“暴力執法”的個例不足以與整個城管隊伍構成“普特關系”,“標簽化”地看待城管群體只會一葉障目,有失偏頗。顯然,三亞市的3名行為適當的城管就是代替所有“不文明執法”的城管受過。
第二,“標簽化”讓事情變得流于表面,缺乏理性,甚至是轉移了公眾的視線。當提及城管,受眾理所當然地就會想到“暴力執法”,這為城管群體套上枷鎖,釘死在一成不變上,從而掩蓋了一些破壞城市秩序本身的人的行為。
第三,各種不合時宜的“標簽”撼動了執法隊伍的權威性,造成社會的某種混亂。城管作為一種警察力量,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初衷是一種公權力的合理使用,現代社會需要強大的公權力來解決各種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沖突,而城管在城市中間恰恰扮演了這樣一位“調停人”的角色。隨著權威性的動搖,這種“調停人”的地位岌岌可危。
第四,“標簽”具有定性導向的作用,無論是“好”是“壞”,它對一個人的“個性意識的自我認同”都有強烈的影響作用。給一個人“貼標簽”的結果,往往是使其向“標簽”所喻示的方向發展。這就是“標簽效應”。無疑,城管群體“標簽化”背后,不是輿論的陰謀,而是集體不自覺的共謀。
第五,“標簽化”是一種情緒的表達,而這種情緒需要被關在籠子里,不加規范的情緒宣泄就像打開了潘多拉魔盒,不自主地陷入極端主義,覆水難收。
誠然,風尖浪口的城管群體也應從自身下手,提高城管隊伍素質,建立健全監督、懲罰機制,以此促進良性報道傳播方為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