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近日聯合出臺《關于依法加強全省出生人口登記管理的十二條規定》,明確規定: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上戶口,任何地方不得將戶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征收、落實長效節育等措施相掛鉤。《規定》出臺后,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3月3日《湖北日報》)
長期以來,由公安機關負責登記、管理的戶口雖然很普通,但意義和作用卻非常大,在大家的印象中,擁有戶口才能算是法律上的公民,沒有戶口則很難依法享受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新生兒出生后第一件大事就是上戶口,因為沒有上戶口就意味著沒有戶籍。
正常情況下,不管是過去眾所周知的城鎮戶口、農村戶口,以及現在一些地方實施的居民戶口,只有經過公安機關查驗、審核,履行了相關手續之后才算正式被登記,否則就算是沒有戶口的“黑人”。而新生兒上戶口也并非易事,幾乎所有為父母者都曾有過帶著證件,經常反復多次到戶籍窗口為新生兒上戶口的經歷,由于所需的證件種類很多,而且,受家庭經濟、婚姻以及城鄉戶籍等因素的影響,一些諸如社會撫養費征收、落實長效節育等管理也不規范地與上戶口捆綁在一起,這類管理所遇到的實際情況很多,少數家庭實施起來難度較大,造成這部分父母不能把所以的證件辦齊全,后果就是直接影響了孩子上戶口,有的孩子步入學齡或者更晚才得以上戶口,個別家庭因為實在無法獲得所需證件,只能讓孩子成為沒有戶口的“黑人”。
孩子已經順利出生,也拿到了合法的《出生醫學證明》,就因為無法拿出上戶口所需的其他證件,公安機關“人為設置障礙”不予辦理,作為基層民警,這樣的抱怨聽到太多,雖然能夠理解群眾的抱怨,也知道必須按照規定執行政策,但從內心來講更希望能夠徹底取消依附在新生兒上戶口上的“舊政”,畢竟戶口只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一種方式,其性質原本很單純,不應該被人為附加太多的東西,更不應該讓新生兒一出生就背負起家庭的問題,那樣既不利于解決問題,同時也人為地增加了新的矛盾。
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上戶口,也就是群眾所期望的“一證式”,手續簡便還只是其次,關鍵是通過這一制度的實施,讓戶口的性質更加單純,也能夠讓相關部門的管理變得更加規范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