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丁鎮寬,被控在北京煉焦化學廠、北京市經濟委員會及北京市安監局等單位任職期間,收受房產及汽車共計134萬余元。
今日上午,頭發花白,面容憔悴丁鎮寬站在了二中院被告人席上,檢方指控他的罪名是涉嫌受賄罪。對于三項指控,丁鎮寬均表示承認。
指控 收受房、車共計134萬余元
丁鎮寬現年64歲,曾是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2014年9月3日,他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微博]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丁鎮寬被逮捕。
市檢二分院指控,丁鎮寬在1993年至1996年間,利用擔任北京煉焦化學廠副廠長、總經濟師,主管原材料采購的職務便利,為楊某向北京煉焦化學廠銷售煤炭提供幫助,收受楊房產一套。該房產位于北京市豐臺區科學城(14.35, -0.67, -4.46%)帝京路5號,楊某以人民幣共計59萬余元為丁鎮寬購買。
2001年至2003年間,丁鎮寬利用擔任北京市經濟委員會委員,主管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的職務便利,為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廠生產經營提供幫助,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北辰綠色家園拂林園的房屋一套,差額共計人民幣41萬余元。
2007年至2009年間,丁鎮寬利用擔任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主管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北京中油房山燕賓油料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提供幫助,收受劉某以人民幣34萬余元為其女兒購買的奧迪牌轎車一輛。
檢方認為,丁鎮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場 企業借名買房 丁承認是變相受賄
上午9點40分,身穿藍色馬甲、戴著手銬的丁鎮寬被法警帶入法庭。與以前在媒體上露面不同,今天的丁鎮寬頭發花白,面容憔悴,說話磕磕絆絆。
對于檢方指控其在北京煉焦化學廠任職期間,收受賄賂購買一套房子的事實,丁鎮寬表示,“對事實沒有異議”。
丁鎮寬說,“當時楊某說要在北京買房子作為辦事處。”“為何楊某不以自己的名字買房子呢?”公訴人問。“楊某說他們對北京不熟,所以就用我愛人的名字買的。”丁鎮寬回答。
丁鎮寬表示,房子買了后他們并沒有住,而是將房子出租。
公訴人問:“房子已經買了十六七年,楊某他們跟你們要過這個房子嗎?”丁鎮寬說:“沒有。”
公訴人問:“這是什么性質?”丁鎮寬說:“變相受賄了。”
檢方出具楊某的證言顯示,楊某說,如果沒有丁鎮寬的幫助,自己的煤炭就賣不到北京。當時楊某為了感謝丁,所以購房時就把房子落在丁鎮寬愛人的名下。
為水泥廠提供幫助用低價買房
對于第二項指控,丁鎮寬承認,他當時在北京市經委任職,分管北京市的煤水電氣的安全生產,其中琉璃河水泥廠在其管轄之下。
丁鎮寬說,有一次在琉璃河水泥廠開現場會,要求該廠標準化。會議結束后,北辰綠色家園當時有一批房子抵債給水泥廠,因此丁鎮寬跟水泥廠的上級單位一個老總說想購買一套房子。
“因為那個房子離我家老太太近,照顧老太太會方便一些。”丁鎮寬說,簽合同時約定的是實際價格,但真正付錢時給丁鎮寬打了五折。
丁鎮寬表示,雖然自己購買了房子,但是自己并沒有給水泥廠辦過什么事,水泥廠也沒有請托自己辦過事。
檢方出具水泥廠的證人證言顯示,因為丁鎮寬的協調,水泥廠獲得了國家的多項優惠政策,并獲得了銀行的貸款。
自己不會開收奧迪車給女兒用
對于第三項指控,丁鎮寬承認,他說當時自己在北京市安監局擔任副局長,主管生產調度、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許可證審核。劉某公司的危險化學物品經營許可證正是丁鎮寬簽字發出的。
丁鎮寬和劉某是在一次會議期間認識的,“因為我女兒在房山上班,每天奔波太遠很辛苦,我就跟劉某說想給女兒買輛車。我本意是借錢買車的。”丁鎮寬說。
公訴人問:“開了很多年,為什么一直沒有還錢?”
丁鎮寬說:“是劉某先提出來給我買車,也沒說要還錢。”因為自己不會開車,所以這輛奧迪車一直都是女兒開著,偶爾愛人也開一開。
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