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12日公布與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和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放管結合等原則,促進醫師多點執業有序規范開展。
意見提出,要推進醫師合理流動。通過放寬條件、簡化程序,優化政策環境,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同時,規范醫師多點執業。堅持放管結合,明確相關各方權利義務,促進醫師多點執業有序規范開展。要確保醫療質量安全。強化對醫師多點執業的監督管理,嚴格醫師崗位管理,確保醫療服務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連續性。
意見明確,允許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醫師多點執業。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最近連續兩個周期的醫師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等。醫師多點執業實行注冊管理,簡化注冊程序,探索實行備案管理和區域注冊。醫師在參加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支援基層,或在簽訂幫助或托管協議、建立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的醫療機構間多點執業時不需辦理多點執業相關手續。
為明確人事勞動管理和醫療責任,意見要求,多點執業醫師要與第一執業地點和擬多點執業的其他醫療機構分別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和勞務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要求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支持醫師多點執業,科學合理地規定醫師崗位職責,完善考核、獎勵、處分、競爭上崗等方面的具體管理辦法,不因醫師多點執業而影響其職稱晉升、學術地位等。同時明確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根據合同或協議合理安排各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執業時間,保證履行合同和協議,確保各執業地點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