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剛剛通過對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涉嫌受賄2400多萬元案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蘇順虎先后利用擔任原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營運部副主任、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的職務便利,分別接受山西省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張某,江西省中創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北京市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的請托,為上述三家公司牟取利益,并收受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1238, 0.0008, 0.01%)2400多萬元,案發后受賄款物已全部追繳。
法院審理認為蘇順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務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于懲處,鑒于蘇順虎在調查期間主動交待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且受賄款物已全部被追繳,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蘇順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