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8日,坪山環境園附近的龍光城小區數十名業主強行封堵住了環境園出入路口,導致垃圾傾倒車等過往車輛無法通行,他們稱環境園的鴨湖填埋場和上洋污泥干化處理廠的臭味影響到他們的正常生活,并多次向多個部門反映,要求關閉鴨湖填埋場和上洋污泥干化處理廠。這導致坪山多個社區垃圾中轉站堆積如山,大批垃圾車堵成長龍,坪山居民的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擾亂。
9月9日,坪山新區將阻撓垃圾車的居民疏散,發生輕微沖突,數人被警方帶走調查。(《南方都市報》9月10日、《深圳特區報》9月9日)
鴨湖填埋場2007年營運以來,就一直引發深惠兩地紛爭。惠州市、大亞灣區有關方面對深圳未能按照國家和廣東省要求,對可能造成跨市環境影響的此項目未經省報批,也不進行跨市協調溝通表示強烈不滿。而惠州方面更是將錯就錯,在深圳一邊的鴨湖填埋場建成后,在惠州一側僅500米處,批準上馬了龍光城小區一期至四期工程及學校配套。《南方都市報》2012年4月26日報道,2011年坪山新區曾承諾不再擴建鴨湖填埋場并將搬遷,卻很快摒棄了承諾,還以優化的名義將填埋場進行了擴建。
深圳市及坪山新區有關部門在鴨湖填埋場問題上難辭其咎,無視跨市環境影響,以鄰為壑,至少應擔負七成以上責任。特別是新區方面反復變換對惠州方面及居民的承諾,客觀上讓龍光城小區居民形成了被欺騙、不被尊重的強烈感受甚至是極強的屈辱感,則可以定性為相關部門對程序和民意的同時踐踏。當然,惠州方面同樣沒有尊重該市居民特別是龍光城小區居民的感受和利益,是在以居民業主為籌碼來逼迫深圳方面讓步。
封堵環境園出入路口4天,應該是龍光城等小區的廣大業主長期以來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卻屢遭推諉,信任徹底消弭,怨憤積蓄已久從而激發出的過激行為。《新華每日電訊》7月23日的報道中就轉述了惠州居民的強烈不滿,“大亞灣方面說污染源在深圳,他們沒有權力執法;深圳坪山管委會說污水處理廠和污泥脫水廠的管轄權在深圳水務集團,讓找深圳市政府;深圳市政府接訪后,又把我們的訴求交給坪山區管委會負責處理。”
而今,坪山新區仍以“(此事)已引起了(深圳)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正在抓緊落實有效的整治措施。由于項目的啟動和建設都需要一定的時間”為說辭,希望居民以理性合法方式維權。這種表達很難贏得信任,并且一旦在坪山新區所稱的強化監管、改進鴨湖填埋場技術等舉措實行后,填埋場臭氣指數仍難以降低,只會進一步激發對方居民的不滿。而這種不滿的宣泄,以封堵環境園出入路口4天的樣本方式,將坪山新區廣大無辜居民也拖入其中,深圳市、坪山新區有關部門將面臨更為嚴峻和復雜的矛盾局面。
鴨湖填埋場問題如果不能在尊重民意基礎上,得到徹底有效解決,將始終成為深惠兩地協作融合的毒瘤,不僅會周而復始引發堵路甚至更為激烈的居民行動,而且不排除惠州方面會效仿深圳做法,將垃圾填埋場等設施建在兩地邊界。長此以往,坪山新區的營商環境和生活環境也將受到無法挽回的負面影響。
筆者以為,要重建鴨湖填埋場問題處理上的兩地互信,應由深圳市首先啟動對該項目決策執行各環節的問責,對批準啟動此項目而沒有報批及跨市協調的官員及部門負責人給予重罰,借此釋放誠意,而不只是用空話,才可能贏得項目深入改造或搬遷的時間。在此基礎上,如果決定不搬遷鴨湖填埋場,則應通過加大投資、升級技術以確保惠州一側居民小區全天候的空氣狀況不會超出安全范圍,要為惠州方面有關部門和龍光城等小區的業委會監督鴨湖填埋場運作及監測空氣狀況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