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7-23 16:25:27
來源:荊楚網 作者:蔡燕
2014年7月22日晚,在西安市未央區百花家園小區,參加未央區市民大舞臺廣場舞決賽27支代表隊1000名廣場舞大媽,在決賽前夕發出倡議:表示之后跳廣場舞時要把時間控制在上午7時之后,晚間9時之前,音樂音量不超過60分貝,文明健身,讓聒噪的廣場舞遠離居民區,還居民們一個寂靜安寧的夜晚。(7月23日《中國日報》)
廣場舞是一種非專業性的、民間舞蹈藝術表演活動。一般在公共場所表演。廣場舞以多人參與集體表演為主,融合娛樂性、健身性、表演性等優點。其節奏明快,舞蹈動作簡單、易學,歡快、熱情的表演方式廣受中老年婦女喜愛,廣場舞在迎合了大媽們的健身需求外,也對周邊居民產生了一些不良影響。例如,時間把握不準,過早或過晚,影響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音響聲音過大,產生噪音污染;距離居民區太近,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以及大面積占用公共場所,引發各類矛盾沖突等。
西安市未央區廣場舞大媽在比賽前發出倡議,將跳廣場舞的時間控制在早七點晚九點,音量控制在60分貝以內,地點控制在居民區,倡導文明健身,是值得肯定的。大媽們自覺自愿的發出倡議,體現了公共意識的覺醒,表明了她們在娛樂身心,健美、健體、健腦的同時考慮到了周圍居民的感受,這是一種走出自私自利,關注公共利益的良好發展。體現了她們在跳廣場舞的同時鍛煉了身體,也提高了自身的思想素質、個人修養。這樣的提高不僅有利于廣場舞的進一步發展,還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居民生活環境,還原廣場舞的初衷,減少不必要的矛盾沖突,讓廣場舞真正成為有益身心的集體活動。
當然了,這只是未央區的廣場舞大媽的倡議,是民間的自律性、自發性的行為,只有片面的建議、倡導性質不具備一定的強制性,具體到生活當中,就是一種可為可不為的道德約束,要想引導廣場舞的良性發展,在健身與擾民之間尋求平衡,還需要政府部門出臺相關管理措施,而不是聽之任之,讓廣場舞放任自流,隨其自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