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太原7月21日電(張向斌)今日,山西省國資源廳、山西省統計局和山西省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布山西省第二次土地調查主要數據成果,數據顯示,2009年山西省耕地406.84萬公頃(6102.6萬畝),比基于第一次土地調查逐年變更到2009年的耕地數據多出19萬畝。主要是由于調查標準、技術方法的改進和農村稅費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使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數據更加全面、客觀、準確。
山西省第二次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次調查)工作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于2007年5月全面啟動,經過各級政府、國土資源管理和相關部門以及專業調查隊伍的辛勤工作,歷時三年全面完成調查任務,并以200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總上報了調查成果。二次調查首次采用統一的土地利用分類國家標準,首次采用政府統一組織、各地具體實施、國家掌控質量的組織模式,首次采用覆蓋全省遙感影像的調查底圖,實現了圖、數、實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省土地資源家底和各類土地利用狀況。
山西省主要地類數據為,耕地:406.84萬公頃(6102.6萬畝),其中,基本農田 341.23萬公頃(5118.5萬畝),園地:41.53萬公頃(623萬畝),林地:487.25萬公頃(7308.7萬畝),草地:411.71萬公頃(6175.6萬畝),城鎮村及工礦用地:83.55萬公頃(1253.3萬畝),交通運輸用地:24.95萬公頃(374.2萬畝),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29.43萬公頃(441.5萬畝),其他土地:81.72萬公頃(1225.8萬畝)。
山西省耕地按地區劃分:晉北地區耕地140.71萬公頃(2110.6萬畝),占34.59 %;晉中地區耕地108.24萬公頃(1623.6萬畝),占26.6 %;晉東南地區耕地56.59萬公頃(848.9萬畝),占13.91%;晉南地區耕地101.3萬公頃(1519.5萬畝),占24.9 %。
山西省耕地按坡度劃分:2度以下耕地90.74萬公頃(1361.1萬畝),占22.3%;2~6度耕地136.51萬公頃(2047.6萬畝),占33.55%;6~15度耕地104.19萬公頃(1562.9萬畝),占25.61%;15~25度耕地40.75萬公頃(611.2萬畝),占10.02%;25度以上耕地 (含陡坡耕地和梯田)34.65萬公頃(519.8萬畝),占8.52%。
山西省耕地中,有灌溉設施的耕地107.95萬公頃(1619.2萬畝),比重為26.53%;無灌溉設施的耕地298.89萬公頃(4483.4萬畝),比重為73.47%。
從耕地的立地條件看,全省有34.65萬公頃(519.8萬畝)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其中有部分需要根據國家退耕還林、還草和耕地休養生息的總體安排作逐步調整;還有一定數量的耕地受中度鹽堿侵蝕或采煤塌陷等原因,難以穩定利用。因此,與第一次土地調查時相比,山西省實際的穩定耕地數量并未增加。
從人均耕地看,山西省人均耕地0.119公頃(1.78畝),較1996年第一次土地調查時的人均耕地0.147公頃(2.21畝)有所下降,雖略高于全國人均耕地0.101公頃(1.52畝)的水平,但耕地質量和復種指數明顯低于全國水平。
綜合考慮現有耕地數量、質量和人口增長、發展用地需求等因素,山西省耕地保護形勢仍十分嚴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質量總體不高的基本省情沒有改變。同時,建設用地增加雖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但許多地方建設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設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土地利用變化反映出的生態環境問題也較嚴峻。因此,必須毫不動搖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在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的同時,進一步加大盤活存量土地的力度,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此外,二次調查成果公布后,相關數據和支農惠農政策,不因地類變化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