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記者從三亞鳳凰鎮政府獲悉,為確保撤鎮建區工作的穩定,保護農民和集體的利益,該鎮政府經過半年時間的調研,并結合國家和省、市的相關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對全鎮的集體土地發包、出租、聯營等行為進行規范,力求把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落實到點子上,落實到農民最關心的利益問題上。
土地承包、承租年限不得超過30年和20年
鳳凰鎮政府要求,各村(居)民小組、村(居)委會將村集體土地發包、出租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承租,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報鎮政府批準。土地發包年限不得超過30年,出租年限不得超過20年。
鳳凰鎮政府要求,村(居)民小組、村(居)委會以集體建設用地與他人聯營合作項目,須經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聯營合作最長年限不超過50年,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占股權比例原則不得低于40%,村集體組織的收益原則要求按年度取得。聯營合作項目須按規定依序上報鎮政府、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審批,未經批準而擅自建設的項目為違法建設。
未按程序申報審批合同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鳳凰鎮政府還明確,村集體土地發包、出租、聯營合作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期限和使用條件;土地收益及支付方式;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土地發包、出租、聯營合作期屆滿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處理辦法;合同履行期間,土地被征收或者收回時的處理辦法;爭議的解決辦法;違約責任;各村(居)民小組、村(居)民委員會在土地發包、出租、聯營合作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村集體、村民的長遠利益,要符合規劃、利于發展,嚴格按照程序申報審批。未按程序申報審批的合同,損害村集體、村民利益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據了解,為使相關措施能合理、公開、透明地實施,鳳凰鎮進一步加強、各村小組、村(居)委會和鎮政府的公章管理。在各村小組和村(居)委會公章納入各村便民服務站統一管理使用的基礎上,要求各村(居)委會涉及土地類的合同,由鎮政府法律顧問審核,并由鎮政府根據發展規劃要求進行審批。
“農村是我國法治建設中的薄弱環節,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引發的糾紛發生,將嚴重影響農村的和諧與穩定。”鳳凰鎮鎮委書記張可稱,由于國有土地管理較為規范,一些不法分子就想方設法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大做文章。這些集體土地承包、出租、聯營等合同行為的規范和公章的嚴格管理使用,將大大地扼制損害村集體和農(居)民利益的不法行為,在為該鎮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提供良好土地資源和社會環境的同時,也將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防止小產權房和違法建筑的產生,預防農村土地腐敗行為的發生,促進黨群干群關系和社會和諧穩定,是一項利國利民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