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陳斯)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確定立項制定《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這將成為本市首部住房保障地方法規。目前,市住建委已經提交了草案初稿,將進行深入研究論證,并對全市基本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進行統計和測算,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值得關注的是,會議同意立項制定《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構建符合首都實際、可持續運行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本市城鎮居民的基本住房權利。
近期,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組織召開了《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立法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市住建委匯報了《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初稿)》主要內容和說明,市政府法制辦、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分別匯報了立項論證意見。與會人員就條例起草和立項論證的主要內容進行了研究和討論。
市人大常委會梁偉副主任在講話時強調了住房問題的重要性,指出相關部門在前期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下一階段要深入研究論證。準確把握城鎮基本住房保障的內涵和定位,科學論證城鎮基本保障性住房的價格構成,進一步就全市基本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進行統計和測算,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代表建議
基本住房消除投資屬性
市人大代表張學兵介紹,我國在住房保障方面缺乏專門的法律或行政法規,本市也尚未制定關于城鎮住房保障的統一的地方性法規,只存在由市政府部門制定發布的相對零散的規范性文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制定《條例》可以進一步改善現有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不足,是實現房價調控宏觀目標的必然要求。
目前,深圳市、廈門市等城市已經制定了關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我國香港地區以及新加坡等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
張學兵代表建議,基本住房保障條例主要制度設計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參考農村宅基地方式,由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建設用地,購房者提供建設資金,為城鎮居民及符合一定條件的人群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同時,基本住房以非營利性為原則,不能入市交易,只能在符合保障條件的主體之間流通。徹底切斷基本住房與商品住宅市場的聯系,消除基本住房的投資屬性,使政府和購買人都無法獲得住宅市場價格上漲的利益。
《條例》還將提出共有產權和有限產權制度。以出售形式提供的基本住房,政府與購房人共同持有產權。購房人持有的產權只能由政府回購,不能向第三方轉讓。購房人對房屋的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受到法規規定的嚴格限制。
此外,今后,除了取消資格收回住房外,騙購者還將面臨數萬元罰款,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