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訊 據國土資源部消息,日前,國家土地總督察向內蒙古自治區、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出國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決定書,責令在6個月時間內整改下轄有關縣(市、區)嚴重土地違法問題。根據國家土地總督察的指示,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南京局、濟南局、武漢局、廣州局、西安局已分別將《國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決定書》送達上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
督察發現,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違法違規征收集體土地7800畝(其中耕地1036.57畝)建設物流園區,違法占地417.8畝(其中耕地115.2畝)建設政府行政辦公樓群;安徽省太和縣肖口鎮有色金屬循環經濟園區管委會非法批地和違法占地894.43畝(其中耕地312.91畝),太和縣政府違規出讓土地且整改不到位;河南省永城市違法占地1201.92畝(其中耕地1099.93畝),拖欠被征地農民征地補償安置費用12852.75萬元,未落實被征地農民社保費用2891.6萬元;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未按照國務院規定建立被征地農民社保制度,2012年以來30個批次征收土地未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涉及資金1148.59萬元;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違法占地89.37畝,被征地農民2100人、社保資金1890.1萬元未落實到位,未落實征地安置留用地159.63畝,閑置土地1080.75畝處置不到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寧夏生態紡織產業示范園規劃建設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園區規劃用地中約2.2萬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法違規征收集體土地3.44萬畝(耕地約3萬畝,其中基本農田5380畝)。上述地區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沖擊國家耕地保護紅線,侵害被征地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2006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由國務院授權國土資源部代表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由國土資源部部長兼任國家土地總督察,并向地方派駐國家土地督察局,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工作。
對于限期整改地區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進行認真整改,并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完善耕地保護、土地征收等管理制度,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要強化地方政府責任,規范土地管理行為,建立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
限期整改期限為6個月。限期整改期間,除國務院批準立項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環保、救災等涉及重要民生的急需建設項目用地外,暫停對限期整改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與審批,同時暫緩受理建設用地預審。
限期整改期間,相關國家土地督察局將對組織實施整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相關省級人民政府在限期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工作的,向國家土地總督察提出結束限期整改的申請。有關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根據監督檢查情況對結束限期整改的申請提出審核意見。對達到整改要求的,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準結束限期整改,方可恢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審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