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呼和浩特3月5日電 (記者 白建平 劉澤)記者近日從自治區工商局了解到,3月1日起,內蒙古推行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改革舉措進一步放松了準入條件的管制,把注冊便利化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其中,就包含了下放冠“內蒙古”字樣企業名稱核準權這樣的便民舉措,今后旗縣級以上(含旗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均有權直接核準冠以“內蒙古”字樣企業名稱,而且還取消了冠“內蒙古”行政區劃名的注冊資本300萬元的最低限額,真正做到簡政放權、讓利于民。
據了解,在這次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將根據條件把掌握的企業名稱數據庫逐步對社會開放,并依法明確企業名稱禁止性規定,創業者自己到企業名稱庫中查詢,自己判定是否違犯規定,是否與已有公司重名、相近,會不會引起公眾誤解,自己決定用什么名稱,直接到工商部門注冊,進一步推動了工商注冊便利化。
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內蒙古全區各級工商機關已登記各類市場主體133萬戶,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在注冊資本登記 制度改革進一步降低門檻,鼓勵“寬進”的同時,如何有效地進行監管?自治區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是寬進與嚴管并重的改革。既要放寬登記條件降低準入門檻,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也要創新管理方式,把該管的事管好管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讓市場主體依法承擔應有的義務和責任。工商部門正在抓緊建立和執行好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黑名單”管理制度、市場主體抽查制度、失信聯動懲戒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依托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約束機制,以信用促監管,以信息強監管,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特別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市場主體存在違法問題必須叫停、處罰。
實際上,本次改革要求從對企業微觀活動的干預轉向對市場主體行為、市場活動的監管,從傳統的“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寬準入嚴監管”,進一步強化了信用監管、協同監管和社會共治,強調了企業在享有改革賦予更多便利條件的同時,也要依法承擔相應的信息公示等義務和責任,進一步促進了信用體系建設,將更加有利于形成寬松準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也將最大限度地為投資主體松綁,釋放其投資創業活力,更好地讓現代企業制度為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