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嚴禁借基本農田劃定擅調規劃
時間:2014-02-18 14:33:39
來源:城市化雜志
12月9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 《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有關事項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稱,地方不得借基本農田劃定之機擅自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在此之前不久,住建部和國土部剛剛“對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堅決叫停,并依法查處”。
《說明》稱,基本農田劃定是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工作,不得借機擅自調整規劃。地方政府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不得涉及基本農田布局調整,應當嚴格執行。
按照國土部的要求,各地在劃定基本農田過程中,要依據《基本農田劃定技術規程》規定嚴格執行,如涉及基本農田調整,應依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禁借基本農田劃定之名,為城鎮發展或建設占用需要,未經批準修改規劃,擅自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應予保留的耕地劃出。嚴禁地方借機隨意調整基本農田布局。
《說明》提出了對新劃入基本農田的要求。新劃入的基本農田土地利用現狀應為耕地,但四類耕地禁止新劃定為基本農田。這四類是: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災害損毀的耕地;因生產建設或自然災害嚴重損毀且不能恢復耕種的耕地;受重金屬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耕地,或治理后仍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的耕地;未納入基本農田整備區的零星分散、規模過小、不易耕作、質量較差的低等級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