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7日電 就業始終是民生領域的重大問題,是人民群眾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徑。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就業任務依然艱巨。《決定》提出了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的新舉措。
第一,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要把解決好就業問題作為經濟發展的優先目標,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通過穩定經濟增長和調整經濟結構增加就業崗位,建立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聯動機制。綜合運用財政、稅收、金融、產業等各項經濟調節政策促進就業,通過稅收優惠、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性政策,鼓勵企業更多吸納就業,鼓勵勞動者多渠道、多形式就業。積極幫扶困難群體就業,通過政府投資開發公益性崗位和開展就業援助行動,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再就業。健全政府促進就業目標責任制和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
第二,健全促進就業公平的體制機制。一是健全公平就業的法律體系和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反對就業歧視的法規政策,加大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二是規范招人用人制度。在公務員考錄方面,要繼續堅持實行“凡進必考”、公平競爭的機制;在事業單位招聘方面,要完善和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規定,嚴厲懲處違規違紀行為;在國有企業招聘人員方面,要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三是創新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積極擴大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覆蓋面,推動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勞動條件改善機制。健全并落實勞動標準體系,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推進勞動定額標準化管理。健全勞動者權益保障機制,暢通職工表達合理訴求渠道。
第三,創新扶持創業的體制機制。完善政府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通過稅費減免為創業者減輕負擔;對創業開業資金缺乏的,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鼓勵發揮各方資源優勢,為創業者提供場地便利、創業孵化和跟蹤服務。要繼續推進創業示范城市建設,發揮創業引領作用。要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于創業新機制。
第四,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建立較晚,其基本功能重點定位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上,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的功能缺失,亟待從制度上加快推進改革。我國已經在東部7省市開展這項改革試點,主要是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更多用于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積累了改革的經驗。
第五,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要加強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努力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均等化的就業創業服務。同時,要進一步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更好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第六,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要進一步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機制,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構建適合勞動者職業生涯發展不同階段需求的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健全政府職業培訓補貼制度,提高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益,發揮政府補貼的激勵和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