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綜合報道 最近有報道稱,國土資源部已組織人員先后赴5省(市)督辦小產權房違法用地查處工作。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對媒體表示表示,對現存小產權房,應該摸清情況,分類處理,對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質量符合標準的小產權房,可以合法化。
在清華大學舉行的中國與世界經濟論壇上發言時秦虹說,按現行法律規定,小產權房不合法,主要表現在用地不合法,包括在耕地上建房、未經規劃等。此外,現行法律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房屋不能出售給本集體以外的人。但是小產權房的存在有一定合理性,在不少城市房價高漲的情況下,解決了部分人的住房問題。
秦虹說,如何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最終主要由國土部門決定。但她個人認為,對于已經建成的小產權房,不能一刀切地拆掉,而是要分類處理。她建議,以用地情況、質量狀況等為標準,將小產權房分類,對其中一些建設在集體建設用地上、符合城市規劃、質量又合格的小產權房,可以合法化。而對于占用耕地等土地違法情況嚴重,質量又不合格的,則要堅決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