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蘇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蘇州市古村落保護條例》都正式從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布實施,將會有力的引導并推動蘇州市非遺保護事業的發展,也將更為有力地促進傳統文化資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的頒布實施,為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堅實有力的立法保障,是多年來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個重要成果,更是今后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個重要起點。
蘇州市政府于2005年6月8日就頒布實施政府規章《蘇州市古村落保護辦法》。《辦法》施行8年來,蘇州市的古村落保護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由于《辦法》制定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城鄉一體化建設不斷加快,蘇州古村落保護的現實狀況發生了重大改變。今年,蘇州市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蘇州市古村落保護條例》來提升、強化古村落保護,完善 “古城—古鎮—古村”三級歷史文化保護體系,加強古村落保護力度,為構建美麗蘇州做好保障。《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蘇州的需要,適應了蘇州市當前城鄉一體化發展、推進了古城-古鎮-古村的保護工作。
據了解,《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從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保護原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級、分類保護,傳承、傳播的激勵機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蘇州市古村落保護條例》從古村落的認定和規劃,古村落保護資金籌集,古村落內古建筑搶救與流轉,古村落的保護利用,古村落監督管理機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具體規定,必將推動蘇州市古村落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斷向著健康、可持續的方向發展,從而構筑起更為完善合理的全方位保護工作體系。顧主任還表示,法規的制定和公布,僅僅是一個開始,法規的貫徹實施,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各地區、各部門、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