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國目前城鄉統一的要素市場尚未建立并隨之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已成為共識,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并提出要“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農民擁有生產要素權益并日益市場化,將給農民更大的支配生產要素的自由權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將在農村這一層面真正發揮。貫徹《決定》以上精神的關鍵在于采取方方面面措施加以一一落實。
通過戶籍制度改革等舉措,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促進農村人口向各類城鎮化有序轉移。按照《決定》要求,我們要以“以房管人,人戶統一”的原則簡化人口登記制度,盡快在農業轉移人口中大規模推行居住證制度,在逐步實現全國社保一體化的基礎上,最終用居住證制度替代現行戶籍制度。與此同時,我們要加強科學規劃,按工業化與農業現代化的需要引導城鄉人口合理布局。在10個左右的城市群中實現大中城市與小城市(鎮)發展并舉;在城市群以外地區對農業縣進行適度合并,控制城鎮擴張,支持農業人口大跨度轉移。支持專業農戶分散居住,發展現代農莊??煽紤]在農業縣適度合并的基礎上設立“縣(區)轄市”,按城市標準建立相關管理系統,形成農業現代化技術中心、服務中心和流通中心。
要積極發育農村資本市場。按照《決定》要求,我們要大力推進農業金融創新,完善農業金融體系。發展競爭性政策性銀行,增強政策性農業銀行活力。建議組建國家農業現代化銀行,與現有農業發展銀行形成競爭關系,集中支持農業現代化過程中的重大技術突破與結構轉型。普惠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開。中央政府在扶貧資金中建立專項基金,與地方政府合作發展小額信貸等普惠性、公共性農村金融。一般商業銀行在農村領域的活動完全放開,擴大利率浮動范圍,并允許其不介入普惠性、公共性金融活動。
土地要素的市場化以及市場的城鄉統一,是《決定》強調的重要改革內容。按照《決定》要求,今后重點要抓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通過土地確權,最終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不變的產權關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二是《決定》指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北砻鬓r民將得到與土地有關的多種權利,土地將實質上成為農民的財產;城鄉建設用地市場的統一,表明國家將打破土地市場的政府壟斷,圍繞土地而形成的僵化凝固的利益網絡將有重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