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府對下屬8個城市開出5420萬元罰單,據說是按各城市三項主要大氣質量指標(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超標水平定的。
對遼寧省的霧霾罰單,公眾多有詬病,主要是對這一做法的合法性質疑。其實,這樣做,效果倒不用懷疑。因為現階段各地政府掌控了大量資源,可以調動資源,用各種手段,包括合理合法的或者不那么合理合法的,在短期內取得三項指標的顯著轉好。但是,這種行政方式,難保會帶來其他的弊病。
我國各地的霧霾,是各種污染排放物經過一系列的化學和物理過程的產物,這里既有一次排放,還有二次化學轉化和物理過程(如擴散、碰并、吸濕、溶脹等)。從南到北情況十分復雜。有學者說北京的情況屬于“倫敦型”和“洛杉磯型”復合型,筆者不以為然。今年1月份霧霾肆虐華北的情況和12月份危害華東的情況,十分不同。讓人擔心的是:眼下從上到下、各省各地,從官員到普通老百姓都認為燃煤是問題的根子,似乎解決了城市燃氣化以后,問題就可以解決了。其實我們的一次排放物或者說二次過程的初始物質絕不只是一個二氧化硫,或者再加上一個氮氧化合物那么簡單。這在國際上是有例子的,德黑蘭早就燃氣化了,基本不用煤炭,但還是因大氣問題嚴重,整個城市屢屢“停擺”。
我們的公共管理大動作,有不少是在態勢掌握不全、情況分析不夠、嚴重缺乏科學基礎、沒有經過充分科學技術論證的情況下匆匆推出的,有些時候就是為了向上級或者向公眾顯示“我在做事”或“我已經做了事”,這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
各地公共管理部門最愛說污染物是“跨地域移動”,這樣一講,好像本地政府的負擔就輕了。其實,灰霾顆粒主要來源是外來的沙塵暴還是本地的建筑工地揚塵,通過分析顆粒物的元素組成特征是可以提供一定線索的;同一地收集到的元素碳顆粒究竟是城區燃用化石燃料(煤、柴油)還是周邊農村燃用生物質(秸稈、薪柴)的產物,也可以通過檢測某些指標加以甄別。醫學上不同病人類似的癥狀,可能與不同的疾病相聯系,同一種病也可能出于十分不同的病因,這就要化驗檢查,要臨床醫生的診斷和個性化處方。認真的態勢分析和情況研究,掌握當時當地大氣污染的基本特征,是制定科學合理應對措施的基礎,也是各項公共資源(人、錢、物)合理配置的前提。
洛杉磯1943年第一次遭受霧霾,1977年一級污染警報天數還高達121天,到1999年才降到0。要在短時間內解決霧霾問題,我們實在也缺乏基礎。面對日益惡化的霧霾態勢,我們確實怕公共管理部門的不作為,但更怕他們的亂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