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據不完全統計,至少15名熱心人士(單位)聯系《新京報》,想要幫助麗都地區的“井底人”,有人想捐款捐物,有人愿意給井底人王秀青提供工作機會,有人希望能資助他的三個兒女直到大學畢業。(12月8日《新京報》)
《莊子·秋水》里有個典故,說是一口淺井里有一只青蛙,它對從東海中來的大鱉說:“我多么快樂啊!出去玩玩,就在井口的欄桿上蹦蹦跳跳,回來休息就蹲在井壁的磚窟窿里休息休息;跳進水里,水剛好托著我的胳肢窩和面頰;踩泥巴時,泥深只能淹沒我的兩腳,漫到我的腳背上。回頭看一看那些赤蟲、螃蟹與蝌蚪一類的小蟲吧,哪個能同我相比!并且,我獨占一坑水,在井上想跳就跳,想停就停,真是快樂極了!”
莊子三言兩語,就把“井底之蛙”刻畫得入木三分。而2300年后在我們的首都,在車水馬龍的機場路旁的麗都廣場上出沒的一群“井底人”,每天守候在井底,過著“青蛙”般的生活,就讓我看到了兩千多年前莊子筆下“井底之蛙”的影子,而且有的人居然在井里邊一住就是20年,所不同之處,僅僅在于莊子筆下的“井底之蛙”對自己的生活非常得意,而今天的“井底人”則是不堪生活重壓而作出的無奈選擇。
但人生又能有多少個20年呢?所以當我們看到,掙扎在社會最底層的善良人民不得不夜以繼日地睡在井底的時候,不管統計局的官員們如何唱著“GDP凱歌行進”的高調,也不論專家們如何計算著“民族復興”已經實現了多少個百分比,在這些“井底人”面前,任何統計數據都顯得蒼白無力。
當這些人因為生活所迫,不得不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過著“井底人”的生活,我覺得這個社會真的虧欠他們太多了。所以,看到一些個人和單位主動聯系媒體,表達幫助這些“井底人”的意愿時,在我看來,這其實是全社會對這些“井底人”早就“欠”下的一份人情,只是這些好心人在替全社會代還這份人情而已。
當然,我們也不妨追問,為什么那些曾經處罰過這些“井底人”的城管,怎么就沒有為這些在“井底”遭罪的窮人做些什么呢?難道他們不覺得在這些可憐的人們面前,政府部門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嗎?還有,在新聞媒體曝光了這些“井底人”之后,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匆匆忙忙用水泥封堵井口,但他們是否也該為這些被趕走的“井底人”做些什么呢?
西方政治哲學大師羅爾斯曾經提出過著名的“正義”第二原則:在不違背“自由”的前提下,強者有義務給予弱者以各種最基本的補償,使弱者能夠像強者一樣有機會參與社會的競爭。換句話說,在一個社會中,如果弱者生存的底線不能得到保障,那么這個社會的“正義”感自然要大打折扣。而這些“井底人”之所以讓人痛心,就在于我們對弱者、對社會弱勢群體的保護,實在做得不到位。這不但是“井底人”的不幸,也是當下社會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