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記者從全國治安管理工作座談會上獲悉,公安部副部長黃明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嚴防發生違規違紀辦理戶口、證件問題。凡是發現利用職務之便辦理虛假戶口的,一律予以開除。(新華網 11月6日)
戶籍是一個公民身份信息識別的標記,本應是每個中國公民的一張信息卡,但由于現實利益大多與戶籍聯系在一起,比如買房要戶籍,上學要戶籍,外出務工要戶籍,申請車牌號要戶籍等等。城市戶籍和農村戶籍不一樣,大城市戶籍與小地方戶籍的附加值也相差甚遠,人是流動的,但戶籍是固定的。
北京市的戶籍可以賣到幾十萬元的天價,房姐、房叔可以同時擁有多個戶籍,而因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沒有戶籍的“黑人”也比比皆是。因前期工作失誤導致幾十年無戶籍信息的也大有人在,多人無戶籍與一人多戶籍的亂象,的確需要制度規范和治理。
一邊是一人多戶籍,多個身份信息坐擁多套房產,規避購房的政策控制和稅收;一邊是辦證,難推諉刁難,戶籍難求,“黑戶”群眾無戶籍,把群眾置于更為弱勢和無助的境地。一人多戶,其中難免有工作人員失誤的因素,但失誤并不是萬能的借口,其中更多的是失職在作祟。一人多戶,其中貓膩想必公眾都心知肚明,公眾的信任度又怎么能夠經得住這種再三對于制度的無視和玩弄。
辦證難易、戶籍制度的松緊表面上看不是緊要的大事,但制度絕不能為某些個人和小集團開后門,不能被某些利益誘惑、踐踏。如果一項制度只是針對普通群眾,而某些權勢可以凌駕于制度之上,制度不能體現公平公正,制度本身也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是否有所偏頗,將嚴重影響到制度的生命力和公信力。戶籍辦理就是戶籍制度的執行力,難易之間,該有一個合理的適度,只有法律制度有準繩,執行不走樣、不跑調,才能真正建立一個和諧的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