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先鋒鎮,到處都是拆遷過后的廢墟,這是先鋒鎮的改造工程,是通州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點民生建設工程,在未來的3~5年里,這里將成為“環境一流、宜商宜居、繁榮興旺的古鎮風韻與現代氣息融為一體的新城鎮”。城區改造,可以讓民眾有著一個不錯的居住環境,這本是好事,但是在拆遷的過程中卻出現了各種各樣的脅迫拆遷、威脅拆遷等違法拆遷的行為,先鋒鎮副鎮長李昕輝說,并不存在強行拆除,他的理由是,村民都簽署了協議和“借條”。(11月7日,央廣網)
李昕輝副鎮長口中所說的“借條”是與村民簽訂拆遷協議,再由拆遷公司與其簽訂“借條”,屆時依據拆遷協議和“借條”開展拆除工作。這樣的借條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這名副鎮長卻拿著不合法的“借條”去強拆村民的房屋,實在太霸道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進行強拆,必須申請當地法院的批準,法院批準了,相關拆遷工作才能進行。先鋒鎮根本就沒有向法院申請強拆,只是憑借簽下的協議和所謂的“借條”進行強拆,這是不合法的,而且在拆遷的過程中,先鋒鎮所雇用的所謂的有一定資質的拆遷公司卻采取了騷擾加脅迫的違法手段,讓被拆遷的民眾叫苦連天。先鋒鎮這么干,實在是太過于霸道了!
進行城區改造,拆除一些老舊的房子,不僅可以改善大環境,還能讓民眾的生活環境變好,老舊的房子被拆除之后,居民可以住進全新的安置房,居住的環境也可以得到很大的改善,這本是好事,但是在拆遷的過程中如果能夠依法進行拆遷,這一項工作的意義就更加的大了。先鋒鎮在拆遷過程中想到的只是盡快完成拆遷,根本就沒有把民眾的利益放在首位,竟然是利民的好事,為什么要把這件事弄到民眾的對立面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