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3日電 今年以來,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在貸款規模和成熟對接產品有限的情況下,以社會效益為先,打造并創新“綠色金融”工具,在平安造林、河道整治、南水北調、煤改氣等非商業銀行首選領域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但同時也遭遇“金融生態不完善”“政策掣肘”“風險與回報倒掛”三大瓶頸。專家提出三大建議力保首都環保工程順利實施。
農行北分創新“綠色金融”工具助首都環保工程
據記者了解,總面積高達100萬畝的“平安造林工程”正在北京各區縣展開,該工程每畝地造價約6萬元,據此計算,總資金缺口高達300億元人民幣。針對該工程面臨“貸款主體無資格”“短期償還無保障”等難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通過“引入第三方園林企事業單位解決貸款主體”“變單一抵押方式為抵押、質押、保證均可的綜合擔保方式降低貸款約期風險”等創新舉措,共介入資金數十億元,為該工程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
在“北京7·21暴雨”后的首次大規模河道整治工程中,“運作模式無盈利”等問題成為水利設施建設融資瓶頸。對此,農行北分率先研發“首都城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創新型金融產品,引入“BOT(建設-運營-移交)”商業化模式解決融資難題,共為該項目審批金額近15億元,以市場化的過程控制達到風險可控基礎上的銀政雙贏。
為緩解北京水資源嚴重短缺,總投資約284億元的“南水北調”北京段正在緊張建設中。記者了解到,按現行投資政策,北京市政府須安排資金222億元,但按目前財務狀況,投資難以籌措,政府資金壓力極大。對此,農行北分成立“水利項目營銷小組”,向北京南水北調工程投資中心授予意向性信貸額度80億元。同時,通過參與總額約40億元的南水北調配套水廠及再生水廠貸款項目,以及“水費收費權質押”等方式,介入融資方案的營銷環節,在確保資金到位同時降低貸款風險。
燃煤污染是首都PM2.5的主導因素之一。為解決京能集團承擔北京“煤改氣”工程時間緊、用款急的問題,農行北分采用“過渡性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的創新方式,將審批條件后移,調整合法性手續要件標準,在把控實質風險的前提下滿足用款及時性,使該項目碳排放量預計每年實際減排160萬噸以上。
據農行北分最新統計,截至2013年7月,農行北分當年已累計發放民生工程類貸款240億元,在北京市所有商業銀行中位列前茅。業內人士認為,農行北分推出的“綠色金融”將金融工具創新和支持北京城市建設緊密結合,體現了“事實風險可控”“運作模式清晰”“不悖監管政策”的三大原則,值得借鑒。
三瓶頸阻“綠色金融”順利實施
記者在調研中了解到,農行北分在創新“綠色金融”工具力保首都環保工程建設的同時,也遭遇到三大瓶頸:一是金融生態環境有待完善。農行北分行副行長張君儒認為,2012年“中擔事件”的發生,引發社會強烈反響,多家金融機構牽涉其中,但目前該事件尚有個別客戶未能徹底解決,各家銀行對此尚心有余悸。
“與此同時,目前部分老市屬國有企業由于歷史問題懸而未決,導致商業銀行難以逾越政策紅線,出現介入難、授信審批不符合監管要求等難題,無法開展實質性的合作。”張君儒說。
此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高偉認為,現階段民生項目的運作主體仍是平臺類公司,而近年來監管部門不斷加大對政府融資平臺的控制,對其融資進行嚴格限制,但是在清理政府融資平臺的同時,也要區分好民生平臺和其他平臺的關系,這是監管部門需要考慮的問題。
二是政策掣肘阻礙業務發展。據張君儒介紹,在城鎮化、水利基礎設施、農村金融改革試驗區等項目建設的過程中,普遍遇到政策瓶頸,阻礙了業務發展。
“一方面,部分列入市政重點工程的城鎮化、水利基礎設施等項目,為盡快解決社會及民生問題,往往采取手續和工程同步推進的做法。”張君儒說,這導致在其融資過程中,信貸業務審批前無法提供合法性手續,使商業銀行“難為無米之炊”。
另一方面,項目的運作方式與現行法律法規存在矛盾,合法性難以把控,導致商業銀行在信貸支持上進退兩難。張君儒舉例說:“如農村金融改革試驗區針對集體土地改造,在方式方法上提出了‘先行先試’的要求,但創新中的集體土地升級利用、運作模式等,是否完全符合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規規定,有待商榷。”
三是項目風險與經濟回報不對等。清華大學產業與資本中心主任王勇認為,民生項目的經濟回報率比較低,資金回流慢,盡管穩定,但具有較大的政策不確定性,尤其是項目周期比較長,而地方政府換屆時,經常是一任政府一個政策,政策連續性不能保證。尤其是目前,中央為了防范系統性風險,嚴控地方的負債,對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嚴加監管的情況下,就使得原來就擔保措施不足、手續不健全的這些民生項目的風險性變得更突出了。
“三管齊下”力保“綠色金融”發揮實效
針對上述三大掣肘,相關專家提出三大建議力保“綠色金融”在推動首都環保工程建設中發揮實效:一是相關部門打造寬松、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支持商業銀行改革創新和快速發展。
農行營銷總監、北京分行行長易映森建議,首先應由政府出面,幫助商業銀行進行協調、疏解,創造解決問題的條件,諸如向監管部門爭取優惠政策、為實體經濟解決實際難題等。
其次是利用現有資源,盤活因拆遷、綠化補償而沉淀在鄉村的零散資金,解決市政項目的資金需求。同時,調劑存量資源,全盤考慮項目需要,在市區間、區縣間進行資源調配,滿足信貸過程中的擔保、抵押等要求。
再次是整合、利用好融資平臺,項目主體事前能多與銀行進行協商、溝通,將其公司治理、運營模式等設計到位,確保其合理性,以求發揮應有的社會效用。
二是監管部門與商業銀行合力營造政策環境,為金融服務和產品提供合規風險和政策風險的保障,增強商業銀行的積極性。清華大學王勇指出,新一屆政府目前正在推行政府購買基礎設施服務的政策。北京相關部門應針對北京區位特征以及面臨的問題,制定適用的辦法和細則,吸引民間資本進入相關行業,克服一些項目缺乏投資主體的困境,取得監管部門的支持,然后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吸引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
此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高偉建議,充分利用智庫資源,對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前瞻性研究,為商業銀行制定自身信貸政策提供智力支持,在遭遇經濟波動和政策調整前未雨綢繆、有效應對新形勢、新要求。
三是政府與商業銀行在項目合作的基礎上共同搭建合作平臺、擴寬合作領域和深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高偉指出,相關部門應在信息交流、政策解讀、行業導向等方面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多的咨詢和建議,最終實現銀政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