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家住徐州市銅山區的18歲女孩,至今沒見過自己的戶口長啥樣。直到最近班主任通知小高考要報名,苗丹說出了殘疾養父為自己奔波18年卻沒辦下一紙戶口的事。(新聞鏈接)
女孩被抱養18年難辦戶口,眼看要錯過小高考報名。梳理一下這個事情的來路,基本上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在這里,法律與人性撞了一下腰,于法那一塊,這事一開始就做錯了,如果一開始就仔細查找這孩子的生父母,如果一開始先將孩子交民政局,通過在民政局辦合法收養手續再領養,如果……一切的如果現在看來都是空話。
我們想象得到,苗家明作為一個農村人,他根本想不到收養要從何種路徑去做,作為長期被坊間認同的收養操作,你缺少個孩子,正好你撿到一個孩子,你就收養唄,這種做法一直被認同甚至被當做好心而受贊道,整個社會也還沒有形成收養要走正規合法路徑的共識。而且,根據《收養法》,苗家明還根本沒法收養這個女童,因為《收養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反過來我們看到,在“非法操作”的那一塊,卻一路上充滿著人性的暖意,譬如小學校長接受說情,不管有無合法身份先允許苗丹將小學上了,譬如初中老師的編造學籍號,讓苗丹又進入了中學……這個“黑”孩子一直受著“體制內槍口抬高一厘米”的呵護,但這種操作終歸不是正道,于是乎,那避無可避終要撞上的礁石,終于讓苗丹繞不過去了,一個活生生的人,必須面臨著“戶口證明”的標注。
那么,誰來解這個圍,這里就有著是“以人為本”還是執行“機械教條”、“本本主義”的分水嶺,顯然,無論是民政局或是公安局戶籍科,必須要有一個部門,給出對既有事實的特赦令,大膽開據親子證明、出生證明或是收養證明(可附頁說明詳細前提情形),對一個可以諒解的錯了18年的收養既成事實,從實際出發,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特事特辦,主動趨前服務,只為一個更為宏大和符合人文關懷的目的——這個國家,不允許一個已長到18歲的孩子一直“黑”著而不受體制的庇護,不受社會大家庭的關懷,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能用機械的制度條文將女孩苗丹逼進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