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西來賓的街頭,數不清的商販正在把各種地攤兒擺在街道上,行人、機動車只能緩慢地在地攤兒之間穿行。怎么就這么理直氣壯呢?攤販們說出了上面的“真相”:他們都向城管交了錢,而這筆錢居然又進了市財政的腰包,僅今年的一個季度,來賓城管占道經營罰款一項就向市財政上繳100多萬。(中國新聞網)
最近一段時間,城管與小販之間的暴力沖突新聞不斷,不是城管傷小販就是小販傷城管。在公眾的印象中,城管執法機關與占道經營小販之間,好像時時刻刻都在上演一部精彩的貓和老鼠的游戲,總是能夠將游擊戰中“你來我退、你退我追”這一精髓發揮得淋漓盡致。驟一聽聞當敵對關系變得合舟共濟之時,總覺得如此的“和諧”顯得太過不對味。
“有錢能使鬼推磨”。按照城管要求,當小販將姓名、起止時間、攤位地點、攤位號等相關信息一一填報完畢以后,再交上少則200元,多則500元的費用,就可完事大吉了,一下就從違規占道小販搖身變成被組織“允許”的人了,開始理直氣壯的進行占道經營。而城管也按照各自的默契,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任不管。
雖然,500元錢不是很多,但交了費就可以占道,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擺攤,城管就因為區區500元就放下原則,給交錢小販違規行為開啟綠燈,這其中暗含的“規則”讓人擔憂。無論何種執法,其首要前提就是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當原則一旦能被金錢來收買、違法行為能被金錢來規避,城管執法與“錢”掛上了鉤,其執法的威嚴將蕩然無存。
其實,作為城管,其根本定位就應當是城市管理者,其一切包括罰款、拖車等一切手段都應緊緊圍繞“管理”這個核心內容而服務。可收了點錢后就默許甚至縱容違法占道經營,表面上看,城管與商販之間的關系好像確實變得“友好”了,但卻讓原本應當水泄不通的道路變得舉步維艱,讓周邊生活的群眾變得苦不堪言,在讓民眾公共利益的同時,城管,也忘掉了其自身原本的職能定位。
總而言之,當地城管此種管理辦法,或許能夠將與商販之間沖突減少,但這種行為并不是民眾所期冀的文明執法,而是一種權力尋租,損害的是地方政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