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改革就是兩個東西:一是民間基層自發的活動,碰到困難,碰到不適應的地方總要把它“拱”開;這個層面的改革天天都有,但光有這個層面的改革不行,還要被吸納成為國家政策和制度,沒有這個過程就不是完整的改革。
改革很難,不改行不行
中國的改革說起來蠻難。前一段時間,吳敬璉老師新書發布會上我提了一個問題,計劃經濟體制的形成也就二三十年,嚴格來說是1958年以后才正式形成的,而改卻已經改了35年。為什么這么難改?
改革很難,那不改行不行?現在看來不改也麻煩:一是社會矛盾越來越大,某種程度上比1980年代經歷的社會矛盾還要嚴重。任何社會都有矛盾,但若沒有恰當解決這些矛盾的辦法,GDP總量全球第二也不一定能讓大家很踏實。不改,很多社會矛盾就解決不了。像土地問題,如果沒有一套好的機制,政府、民間、開發商、城市的發展幾方面利益就找不到平衡的平臺來處理。再如貪腐現象,像劉志軍、薄熙來等大案,批一個條、打一個電話、交代幾句話,幾百萬、幾千萬元就沒了。這跟體制有很大關系,權力在市場中遠遠沒有被裝進籠子里去,這個問題不解決,經濟增長再快,大家心里的感覺也不會太好。
另外,我在大學跟同學們交流,他們的看法已經跟我們不同。我們還有改革開放以前作為參照系,以這個參照系看,中國還是發生了巨大變化;但新一代人的參照系不同了,不能老跟他們憶苦思甜。他們是人口主體,有新的標準、新的參照系,對社會公正和公平的要求不同。同時年輕一代也碰到很多新問題,比如房價,這是很深刻、蠻有挑戰性的一件事。從這方面講,不改也不行。
再有,我觀察到生活中法律以外的現象越來越豐富,法律禁止的事生活中卻到處都有,比如,有“黑車”,有小產權房,有“黑戶”……如果很多人生活在法律不承認、不保護的空間里,社會將來會怎樣?我有點擔心。所以一個國家的制度化能力是要把這些現象解決,把大多數人口吸納到法治的框架里。這有兩個途徑:一是要守法;一是法要合理,法要容易執行。這兩方面都要做,如果制定的很多東西難以做到,那么他干脆就在法外了。如果不通過進一步改革來提高這種制度化能力,社會經濟增長以后有很多矛盾是難以解決的。所以什么叫改革的邏輯?就是改很難,不改又不行,要在這當中去找。
什么是改革的邏輯
這個邏輯是什么呢?我看到的邏輯,從我1980年代參與改革研究到現在,所謂改革就是兩個東西:一是民間基層自發的活動,碰到困難,碰到不適應的地方總要把它“拱”開。比如包產到戶,最早并不是北京有誰寫了一個文件就包產到戶了,而是農民覺得以前那個辦法不合適,吃大鍋飯多勞不多得,所以就把地分了,但當時是不合法的。這是改革的第一個組成內容,用過去的語言說,就是當生產關系不適應生產力時,生產力會“拱”,不會善罷甘休。這樣的事情天天在發生,在每個領域都在發生,這個層面的改革天天都有。但光有這個層面的改革不行,這個層面的改革還要被吸納成為國家政策和制度,沒有這個過程就不是完整的改革。
這是我對改革邏輯的大體理解,我相信這個過程不會結束。當年包產到戶是非法的,民營企業也是非法的,“傻子瓜子”雇人炒瓜子,案子要報到鄧小平那里。底下已經開始炒了,因為市場有需要,但是否合法?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能不能允許?所以我認為改革有兩方面:第一有沒有冒出芽;第二冒出來的東西能不能吸納到政策制定和法律制定過程中,即制度化。這是改革的過程。
我們現在從哪個領域都能看到有改革的因素、改革的元素、改革的自發沖動,但某種程度上今天的吸納能力不是那么強,因為有意見分歧,因為里頭的利益分析、平衡遇到困難,在很多事情上是老有自發的活動,卻沒能夠提煉上來,要適當加快這一過程。是否要重新設計什么東西?我的看法是,在制定政策、制定法律時需要有廣闊的視野,需要參照整個人類文明,看看其他國家的做法,國際經驗、歷史、理論,這些元素都要有,否則今天把有些東西匆匆忙忙立了,明天不合適又改,那也很混亂。總的說來,現在第二個過程比較慢,所謂加快改革,是要加快這個層次的改革。
過去最大的問題是我們自己把自己束縛了,十一屆三中全會最重要的是思想解放,不能用僵化的概念把自己的手腳捆起來。我相信底層的人永遠有沖動,因為哪個家庭、哪個老百姓不想改善生活?他們只要發現機會總會去試、去做。但上層建筑、意識形態,包括我們在大學教書講的那套道理,是不是能讓生產力發展得更順一點?改革就是這兩面的結合,缺一面都不可。
土地問題的改革邏輯
農業社會的主要問題是糧食問題,所以要找到土地怎么跟勞動力結合以產出更多的糧食,這個問題農村改革基本解決了,剩下的是怎么加強科學技術、加管理、擴大經營規模來支撐后發展。
但城市化一起來就遇到了新問題。土地被城市、被工業利用,它產生的價值會更高,于是,這塊地是種糧食,還是搞工業、搞城市,在市場上有不同的價。這些年我們最大的沖突就是這個沖突。
新的機會來了,經濟開始“聚”,“聚”到一個地方就會提高相對價,這是城市的魅力。城里人聚在一起,分工變細,可以大大提高生產率,這是經濟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閥門,像物理力量一樣,你只要適應它,允許人們自由流動和積聚,就可以釋放它的潛能。相對聚起來,繼而產生分工,然后就產生知識的流動、信息的流動,經濟結構就豐富起來了。于是就需要有些土地從農業用途轉成城市用途,就這么簡單的一個經濟活動,跟我們過去的體制就發生了沖突。
過去多少年都是國家控制所有經濟活動,一塊地要轉成工業、城市用途,就先要國有化,把這塊地征成國家的,然后由政府把這塊地向市場拍賣。這個體制也是逐步形成的,在此之前土地都不能流轉,1988年之前,土地買賣和租賃是要入刑法的。后來啟動修憲,把憲法中關于土地不得買賣和租賃的條款作了巧妙的修訂,重申土地所有權不得買賣和租賃,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這樣就形成了一套政府可以把土地向市場、外商、個人和公司轉讓的體制。這對我國后來的城市化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有了今天大家討論的土地財政,土地可以融資了,把未來收益的權利拿出來就可以找到現金,用來搞基礎設施建設,這是一個進步。
但這個進步跟原來的體制之間就構成一種沖突,因為它從農民那兒拿地不是買賣關系,而是強征關系。和農民的關系緊張是從這個背景下開始的。還有一個因素,開始誰也不懂土地能賣出這么高的價錢,這是城市化的魅力,當然也跟我們的貨幣環境有關系,大量的流資最后總要落地,一落地就是天價。最后很多地方政府就多從農民那里拿地,然后高價賣,中間的差價用于土地財政,用于發展城市基礎設施。這個功能也不能一概否認,若沒有的話就沒有今天這么大的城市發展。但這個體制下有些問題現在看后遺癥越來越大。
一是和農民的關系。農民也會學習,你賣地賺錢,我能不能賣?他們也慢慢“醒”過來了。沒“醒”的時候,他們是拿這塊地在他自己手里時的收益跟征地給他的收益作比較,合算就行。他原本種一畝地一年也就幾百塊錢凈收入,你給他的貼現率只要高于這幾百塊錢,他就挺高興。但等到你賣高價后,參照系變了,他不再跟土地在他手里種苞米的收益比,而是跟你賣出去的收益相比,他們會想,如果由我來賣呢?我在蘇州調查,那里建工業園區,臺商都想要地建廠,但劃定的開發區供應不上,廠商就跑到周圍農村問農民能不能給土地蓋廠房。有個村的村支書說得很精彩,他說:地就在我們腳下,錢就在我們門口,我怎么就換不來錢?小產權就是這么產生的,其實都是對城市化土地增值過程的一個反應。土地世世代代是農民的,他能不能在這個過程中分享一塊,能不能參與進來?這個問題就提出來了。們不知道,如果制度妥當以后,農民數量多,他們競爭賣的話價格就不會高,鼓勵他們互相競爭賣,就跟賣白菜、蘿卜、糧食的邏輯是一樣的。但沒試之前誰也不知道,所以一征再征,最后的結果是征地成本越來越高。這是新的現實。
現在的問題是怎么解這個扣?一方面,土地是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化基礎設施融資的重要來源,你可以批判它,但這是現實;另一方面,征地成本越來越高,農民越來越不干,而有些地方政府在財政困難的情況下,會過度使用政府手里的權威和強制力,造成很多沖突性事件。這個問題怎么解決?我不認為我們坐在這里能想出辦法,要去各地第一線看能不能找到苗頭。
中國的好處是大,底下有很多優秀的人,逼得不行會想出各種辦法來,試這個辦法,試那個辦法。對抗是一種辦法,小產權是一種辦法,還可以找到一些更好的互利辦法。比如,我們在成都看到的辦法就不錯,慢慢把征地制變成一個買賣制,留一塊地允許農民自己參加交易,開出這個口子來了。北京郊區、廣東、江蘇都有類似情況,因為政府征地老是很“火暴”,執行者也會想辦法減輕代價。各地也都有一些通行辦法,在征地中進行“留地開發”模式。比如拿你100畝,給你5畝,你可以經營做設施。像北京的溫都水城,底下那塊地就是集體地,沒有被征為國有地,由村里集體搞設施賺錢。大量的農家樂也是集體土地,也在參與城市化過程中的土地增值。在這當中你會看到有新的芽子長出,但困難在于這新的芽子怎么跟已有的法律體系咬合,這很麻煩。
這次國務院批上海的自貿區,我覺得很有意思,規定在一個區域一定時間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某些法律停止執行。就是可以經過一個程序以后,在某個區域內把已有的不適應的法規停止執行,在一段時間內實行另外一套也合法的體制。我相信這一招對大國的進一步改革會幫上忙,比如在土地問題上就可能幫上忙。例如,要讓農民的集體土地入市,就跟全國法律沖突,全國法律還沒開這個口子。但你可以試,承認它合法,因為它也把土地給城市化、工業化用。而政府可以在里頭抽稅,農民也可以從中分享利益。而且,由于都是市場原則,就更服從市場的邏輯,即任何土地資源都要講成本和收益,不能胡來,不能少數官員想怎樣著就怎樣著,想給誰就給誰,而要按照市場競爭的原則、出價高者得的原則,讓資源用到利用效率最高的方面去。同時可以緩解社會矛盾,不要讓官民沖突那么厲害,也防止官員由于權力過大而進入腐敗的巢穴。這完全可以走出一條新的路子來。
底下總會在矛盾面前找到解決的方式,問題是有沒有給它變成全國性法規。在變成全國性法規之前,是否可以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規來支撐這些新的試驗,把矛盾化解掉,然后開始走一條新路。
變革的力量不會減弱
我們去底下作調查,不是聽想法,而是看做的事。這些事不一定有什么明確的綱領,但這些現象里可能就有進一步推動變革的積極因素。目前我進行的調查,包括土地問題、戶籍問題,包括大家在北京熱烈討論的一些問題,到底下去看都有一些解的因素。比如金融,你看底下有多少種金融形式?問題是它怎么能夠合法化。什么叫改革?改革是把能解決問題的辦法合法化。
總能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不可能由于這個那個就會憋死,但合法化很難,這就涉及意識形態、過去的觀念、既得利益,怎么妥協,怎么形成新的共識,這是難點。而我們這些年這個變量是滯后的。
我相信改革的力量不會停。因為在開放的環境下,全球的技術變動的沖擊非常大,現在不是關起門來成本收益很穩定的年代。我不相信變革的力量會減弱,但合法化的動力是弱了,求穩的思想這些年大了,所以躲事情。而已經上了門的事情其實是機會啊。所以為什么叫“紅利”呢?就是說改革跟投資一樣,你不投將來就沒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