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措施全程監管建設用地供后開發利用情況——
◎建設項目跟蹤◎信息現場公示
◎價款繳納提醒◎開竣工預警提醒
◎開竣工申報◎現場核查
◎閑置土地查處◎建立誠信檔案
本報江蘇常州7月11日電記者王軼辰從全國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工作現場會上獲悉:為不斷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國土資源部在總結土地利用動態巡查試點城市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通過建設項目跟蹤、信息現場公示、價款繳納提醒、開竣工預警提醒、開竣工申報、現場核查、閑置土地查處、建立誠信檔案等8項措施,對建設用地供后開發利用情況實行全程監管,防止土地閑置浪費。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表示,動態巡查是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的重要措施和必然產物。要建立最嚴格的節地制度,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必不可少。
據介紹,在巡查試點和新修訂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帶動下,全國土地開發利用狀況明顯改觀。截至5月31日,全國閑置土地3.55萬公頃,其中房地產閑置土地1.07萬公頃,均比去年同期下降近5成。
“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國家的節約集約用地政策,不僅要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而且要盤活、挖潛存量建設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確保形成有效供應,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胡存智透露,一些地區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數量較大,國土部正在進一步深入研究以“控總量、盤存量”為核心的節約集約制度體系,而推行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盤活土地存量。
胡存智表示,目前土地市場中還存在著供地者和用地者達成“默契”,通過違規出讓等手段,導致大量土地囤積在用地者手中,長期不開發或開發不足的現象。其中既包括房地產用地,也包括其他用途土地。近期,國土部選擇了可能存在上述情況的“特殊”地塊284宗進行了調查分析,將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據悉,去年6月國土部選擇常州、海寧、合肥、瑞金、臨沂、東莞等6個城市,依托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以供地政策的落實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的履行為重點,就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建設進行試點,取得了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國土資源部在試點基礎上,對試點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形成了全面、規范的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體系。